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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地处京畿之地,是北方的区域政治中心、经济中心和文化中心之一,封建思想浓厚,传统工商业也比较繁荣。清末,保定是清政府最早推行新政的地区之一。保定的社会经济开始由传统向近代过渡,但是传统性依然是其主调;受天津崛起的影响,保定政治地位下降。在这样的背景下,保定商会诞生。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绪论。第二章保定商会的成立及抗战前状况。本章探讨了三个问题,一是保定商会成立的原因,并由此了解保定传统工商组织—行会与保定商会的关系。保定商会的成立,官方劝办起了主导作用,但是保定传统商人对官方劝办热烈响应,两者都起了重要作用。商会,作为清政府向西方学习的产物,是政府自上而下进行的强制性制度安排,而保定商人的反应则是积极的、热烈的。保定商会是保定商人、士绅积极倡导、并且以保定行会为基础成立的,其功能的发挥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保定行会。可见,保定行会与保定商会的关系是密切的,而非非此即彼的传统—现代关系模式。二是清末民初,保定商会的组织运作及以借贷为中心来探讨商会与政府的关系。由于频遭灾乱,资本短缺始终是困扰保定商界的一个中心问题。以“借贷”为中心,来探讨保定商会与政府的关系,无疑是极具研究价值的一个视角。壬子兵变后的大借款,保定商会采取了以近代的经济运作模式(以烟酒税做抵押贷款)为方案的策略来达到借款目的,并且运用向省议会提交议案这样的新型制度表达模式,也采取了借助私人关系这些非正式的特殊渠道表达方式,并取得了相当成功。直隶官府也没有采取传统的“命令——服从”的封建行政模式,而是采取了正式的制度表达模式与保定商会互动,这里面明显的是双方按照近代契约的形式在运作。围绕“借款”这一中心事件,还可以看出保定商会与政府之间“超法”的利益合作。这样的利益合作,是国家政权在引进西方正式制度时向中国本土社会的一种调适。在清末民初的社会转型期,法律制度与传统习俗冲突互动,基于这样的一种利益合作,使双方获得双赢。三是探讨了国民政府建立后,保定商会与国民政府的关系。保定是国民政府第二次北伐之后才纳入其统治范围的,之前,国民党在保定并没有什么势力。第二次北伐后,国民政府将保定纳入其统治范围,可是在向保定贯彻、实施其政策的时候,很大程度上是借助于保定商会的影响和作用的。双方的互动是密切的,保定商会的自主性、独立性等活动空间是国民政府以制度性安排予以保障的,比如国民政府以法律的形式承认保定商会的法人地位等。通过国民政府与保定商会的互动关系,对于以前所认为的“商会被国民政府的独裁统治所扼杀”的观点给予修正。第三章沦陷时期保定商会的运作及与新民会的关系这一章,主要探讨了两个问题。一是保定沦陷后,保定商会、同业公会对日伪政府实施政策的反应。日伪政府要求保定商会、同业公会迅速复业、恢复组织,而保定商会、同业公会的反应则是积极、热烈的。从这一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保定商人在复业过程中,特别强调自己是法人机关,要求公会在法律范围内与政府交涉。这是不是就说明商人的政治参与意识提高?本文认为,这只是商人寻求自保的一种生存策略,离政治意识提高没有必然关系。日伪政府按照前国民政府的商会法架构来确定商会、同业公会的法律地位,承认其法人团体地位,表面上是给予了商人自主性、独立性制度空间,而商会所付出的代价则是被这种制度安排所绑缚、裹挟。第二个问题是保定新民会与保定商会的关系。保定新民会以“新民精神”、“东亚解放”等所谓的“法理性”口号和从组织上对保定商会、同业公会地渗透,成功地绑缚了保定商会,迫使保定商会为日本侵华摇旗呐喊。第四章沦陷时期保定商会地位的变动及与政府的关系本章主要探讨了在日伪经济统制制度下,保定商会与日伪政权地位关系的变动和保定商会与日伪政权合作的动机。本章以“社会控制”理论为分析工具,来探讨日伪政权与保定商会的关系。掠夺中国资源为战争服务,是日本发动侵华战争的根本目的。为此,日本除了以武力为基础进行统治外,还充分利用保定商会进行柔性控制。在日本经济统制体制内,日伪政权与保定商会是单向的、强制性的统治关系,但是,自1942年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以后,华北资源被疯狂掠夺,日本无限制发行没有丝毫硬通货保障的联银券,导致物价飞涨,从而使日伪政权在华北陷入重重危机。为应对危机,华北日伪政权极为重视商会的作用。本章以华北物价协力委员会、保定分会成立宣言、章程、会员构成等要素进行分析,指明华北物价协力委员会、保定分会成立,是日伪政权对商会产生依赖性的标志,为日伪政权与保定商会的关系变动创造了契机:即由原来的日伪政权对保定商会的单向、强制性控制开始发生变动,日伪政权对保定商会的依赖性有所增强,保定商会的自主性、话语权提高,从而增强了争取自身利益的分量,导致日伪政权与保定商会陷于一种更加复杂的互动关系格局。第二个问题是在经济统制制度下,保定商会与日伪政权的合作动机。本章以保定香店业同业公会积极加入日本组合为例,说明保定商界积极与日本合作;以“物价”为中心,通过保定商会、同业公会与日伪政权的多重博弈,探讨保定商人为达到自己目的的种种策略,从而洞察保定商人与日伪政权的合作动机。本文认为,保定商人与日伪合作也好,抗争也罢,其围绕的中心问题是以“利益”为核心的生存原则。最后,是结语。指出,在近代中国社会频繁的政治变动下,商会与不同政权所产生的种种纠结,其围绕的根本关切点还是在于“在商言商”的中国商人的利益诉求,商会(商人)与政府合作也好,抗争也好,其实都是基于利益考量的一种生存之道。在经济统制体制内,商人之所以与日伪当局合作,是因为在这一体制下,经济资源大多数被日伪当局所控制,商人只有与日伪当局合作,才能够获得一定的经营活动空间和利润空间,从而满足商人的利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