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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信息时代已经到来。在当今社会,信息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已经成为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可以说,信息对人类社会的影响是空前的。信息资源成为了人们开发、利用的重要资源,直接或者间接的创造了巨大的财富,信息的财产权属性也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正是因为信息在人们的经济活动中已经体现出具有财产价值,人们就这种财产权益已经产生了纠纷,在当今法制社会中,我们不得不从法律的角度去探索、研究、思考信息的财产权问题。我们需要研究信息是不是一种财产,是一种什么样的财产?信息财产权是不是有建构的可能性?如果可以建构,信息财产权的构成又是什么样的?信息财产权保护的客体和一般财产权的客体有什么不同?信息财产权和物权、知识产权的界限在哪里?我们如何才能正确的行使和保护信息财产权?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文采用了多种研究方法,包括概念分析法、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从以下四个部分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第一部分从财产权客体的历史演变入手,提出无形财产作为财产权客体在当今社会的重要性。第二部分通过对信息内涵的分析,描述了信息的定义及特征,从信息的无形性及财产性出发,提出了信息财产权的概念及特征。以社会的发展以及财产权观念的变化为视角,进一步分析信息财产权建构的理论和现实基础,提出建构信息财产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三部分根据信息财产权的特征,分析了信息财产权的主体、客体以及内容的构成,第四部分提出如何才能正确的行使信息财产权以及信息财产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