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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山寨”手机到“山寨”春晚、“山寨”明星,可以说“山寨”是目前最为红火的新兴词汇了。“山寨”文化现象屡见不鲜,“山寨”产品遍布市场,可以说进入了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社会对“山寨”评价不一,众说纷纭。“山寨”是草根的创新还是违背知识原创性的抄袭侵权?一时间争论双方都难以说服对方。如何准确界定“山寨”现象,如何解决由“山寨”所滋生的法律问题,特别是知识产权问题已经是摆在我们面前迫在眉睫的任务。本文山引言,正文,结语三部分组成,其中正文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介绍了“山寨”现象的概念、特点和分类,以及人们对“山寨”现象的态度。通过对“山寨”现象的界定,本文认为不能对“山寨”现象下明确的定义,但不代表我们对它的外延和特点不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分析我们得知山寨的木质不是“冒牌”,不是“盗版”,而是模仿,甚至创新。“山寨”现象具有集群性、平民性、非规范性和非理性的特点。本文尝试性地对“山寨”现象予以分类,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最后胡研究得出“山寨”现象主要是山假冒伪劣、模仿和创新以及非主流的“山寨”文化三部分构成。第二部分,主要对“山寨”现象进行知识产权法的分析,分别从商标权和专利权著作权等制度对“山寨”现象是否侵犯知识产权进行具体解析。首先讨论“山寨”现象与商标权的关系,通过对商标侵权问题研究寻找山寨产品商标模仿的合法边界。其次讨论“山寨”现象与专利权的关系,以山寨手机为例,通过对专利侵权理论分析得知,大多“山寨”现象仅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而没有侵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然后讨论以山寨文艺为代表的“山寨”现象与著作权的关系,通过对合理使用制度的分析,得出“山寨”文艺的自由边界。最后讨论“山寨”现象与形象权,通过对形象权的研究得知要想更好的解决相关问题,我国应当引入“形象权”这个概念。第三部分,主要探讨怎样在知识产权法中规制“山寨”现象。分别从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我国立法、司法、行政部门在认定“山寨”合法性界限的时候,处理好保护知识产权和鼓励自由竞争的关系,使公众利益和知识产权人利益均衡,并且加强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