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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自古以来就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近年来一系列的食品安全问题事件在社会各界也引起了广泛关注,尤其是被赋予“史上最严”之称的2015年4月24日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修订)》。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食品自身属性的特殊性,但更多的应归因于现有制度下维护食品安全的交易成本远远高于生产经营问题食品的交易成本。因此,为了从根本上降低甚至彻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将食品安全问题置于交易成本的视角下进行研究显得尤为必要。新制度经济学中交易成本理论下的事前搜寻成本对应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信息传递和甄别成本;事中决策成本对应食品安全问题中的食品溢价成本;事后的监督执行成本对应食品安全问题中的政府和公众监督以及消费者维权的成本。以上三方面的研究,本文将以定性研究为重点,在明确交易成本和食品安全的基本界定的基础上,分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特点,并结合“三鹿奶粉事件”的实例分析,尝试从交易成本角度对现阶段食品安全问题的特点作出系统全面的解释。本文认为,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在搜寻成本上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信息失真的问题,在决策成本上存在“店大欺人”、“价高质低”的问题,在监督和维权成本上存在政府和公众监督成本高、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而这些问题造成了维护食品安全的高交易成本,进而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因此,本文认为,应该以完善食品安全领域的相关制度为降低交易成本的基本思路,通过解决基本法系的“真空”和“交叉”地带、以行政规章修补基本法的缺陷、利用“物联网”完善追溯制度、构建惩罚性损害处罚的辐射机制、完善消费者维权制度和财政救济以及加强广告宣传的连带责任制等对策从根本上减少甚至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从而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让中国消费大众能安心消费、放心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