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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日,《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颁布实施。《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颁布实施,开创了我国神秘政府向透明政府转变的制度化、法治化过程,有力地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有效地防止了政府权力的滥用,为我国制定全国性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以及其他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立法提供了参考和借鉴。同时,由于《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制定时间较早,很多内容的设定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十余年来广州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也需要《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与时俱进。此外,随着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上位法的出台,规定中的部分制度也存在合法性问题。在此背景下,针对目前广州政府信息公开实际工作中面临的现实问题,结合国内外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现状,分析和总结其中的经验与不足,并提出完善之策,是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课题。论文在简要介绍广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历史由来、《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主要内容,简要分析《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围绕《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的组织体制、预公开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监督救济制度等问题,分别从制度存在的必要性,现有制度的不足和缺失及其原因等方面展开论述,进行分析研究,结合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和广州实际,提出了完善《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组织体制、预公开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监督救济制度的具体对策,以便推进广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向前发展,促进广州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