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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主旨是从比较法律史的角度,对中国法律近代化的核心问题——近代法律体系的形成进行系统研究。本文认为,近代中国在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由于民族危机、政治危机和法律危机,使近代中国面临“合法性危机”。在此背景下展开了法律近代化运动。中国法律近代化,是在“中体西用”思想指导下进行的,大致经历了清末十年、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和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三个时期,基本形成了以“六法全书”为象征的近代化的法律体系。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的形成,体现了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双重追求。本文还用法律文化的理论解释了近代法律体系的形成。文章认为,以近代法律体系的形成为中心的中国法律近代化,是一个中国传统法律体系“再生”的过程,对中华法制文明作出了历史性贡献,但其发展也存在某种程度的不充分性。 本文包括绪论、上卷四章、下卷三章和结论,共四部分。 绪论,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起源。本章主要论述中西文化交流和近代中西关系,近代中国的民族危机、政治危机和法律危机,晚清法律变革意识的兴起,近代中国法律民族主义的产生及其对法律近代化的影响等。 上卷考察了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 第一章,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展开:中体西用与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的构筑。本章主要论述了近代中体西用思想的产生过程、含义及对中国法律近代化的指导意义。 第二章,清末十年(1902—1911):中国建立近代法律体系的初步努力。主要论述清末修律的背景、清末制宪和近代部门法律体系的初步形成过程。 第三章,中华民国北京政府(1912—1928):中国建立近代法律体系的继续努力。本章主要论述北京政府对法律近代化的继续推动,宪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发展等。 第四章,中华民国国民政府(1928—1949):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的形成。本章论述了南京国民政府对法律近代化的追求,宪法的发展和六法体系的最终形成。 下卷考察了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的成就。 第五章,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的国际化。本章论述了法律体系国际化的意义、法律国际化与法律近代化的关系及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的国际化成就。 第六章,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的本土化。本章论述了法律体系的本土性、民族性与法律近代化的关系,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的本土化成就等。 第七章,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的形成与法律文化的变迁。本章主要论述了法律文化的基本理论、中国法律近代化的法律文化意义、中国近代法律文化的阶段性变迁、总体趋势、不足及其成因等。 结论:回归制度文明: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的形成与中国的“文艺复兴”。作者认为,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的形成,是近代中国“文艺复兴”背景下的传统法律体系的“再生”过程,对中华法制文明作出了历史性贡献。但是,其发展也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充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