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地“三权分离”政策出台以后,农民可以不用担忧丧失与发包方的农地承包关系,放心地将自己的农地流转给他人经营并获得一定的收益。这有利于优化农地的流动配置,充分发挥农地经营权的作用,同时也为多元化农地经营模式的形成提供了基础和前提。本文主要分为三大部分进行论述。首先,本文主要论述了农地经营权抵押的现状及特点。农地经营权抵押现状主要从立法上的相关法律缺失、相关政策指导以及在农地“三权分离”政策出台前在不同试点地区已经开展的农地经营权抵押实践活动两方面进行分析。同时通过研读不同学者的论文及专著,发现文中实质论述的是农地经营权抵押问题,但表述为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本身并不严谨,结合上述现状分析,并与农地承包权抵押相比较,通过与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相比较的角度分析二者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人间权利义务的不同,总结出农地经营权抵押主体、客体及抵押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特点。第二,本文主要论述了抵押权设立与实现的相关限制因素,明确法律对农地“三权分离”政策的制度回应。在农地经营权抵押设立方面,提出几点抵押权的设立中可能存在的特殊情况及问题,如农地经营权抵押人、抵押权人、受让人的权限,抵押所涉承包经营农地的面积及期限问题、农地经营权抵押登记问题等均有待于分析解答。最后,本文主要论述了农地经营权抵押实现上的有关问题。在农地经营权实现方面,通过查阅资料发现对农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问题上进行研究的为数不多,但是,此问题又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虽然现阶段的试点地区基本未出现农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现象,但农地经营权抵押的实现上仍存在问题,为一定程度上解决农地经营权抵押的后顾之忧,显然具有探讨的价值。因此,本文论述了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法律后果等问题。由于农地经营权抵押从性质定位到抵押要素再到抵押权的设立以及农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问题都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因此,本文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分析论述,明确农地经营权抵押的相关问题,这样有利于推动农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的发展,有利于改善农民融资难的现状以解决农业生产经营问题,有利于农业规模化经营并带动农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