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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诚信原则独具强势地位:指导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解释、评价、补充立法。然而,正因为诚信原则所具有的模糊性、灵活性,其受到普遍重视的同时,也在经受着被误读和滥用的危险,如相当一部分学者主张将诚信原则引入民事诉讼法,但却缺乏足够的理论支持。因此,本文旨在秉承反思精神,通过对诚信原则及其与民事诉讼关系的研究,全面揭示诚信原则的涵义、功能等,以期对我国的民事诉讼变革有所裨益。本文分为五个部分展开论述。导言部分着重指出诚信原则的研究背景及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本研究的思路与方法。我国理论界一贯重视对基本原则的研究,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信原则也不例外。但民事诉讼法学界在探讨诚信原则时,受实体法影响过大,只见其“优”,无视其“劣”。因此,本文主张以一种反思的态度,结合程序法的特殊性与中国民事诉讼变革的独特性,对诚信原则进行全方位的认识。第二部分主要探讨了在我国与西方国家(主要是大陆法系国家),诚信原则的起源、演进与地位,旨在说明:无论在道德上还是法律上,诚信在我国古代都没有得到重视;而在西方社会,诚信原则的确立也不是一蹴而就的。第三部分分别从诚信原则的涵义和功能角度出发,论述了诚信原则在民法和民事诉讼法中涵义的异同及功能的转变,探析了民事诉讼中诚信原则的两大功能:真实义务与自由裁量,进而结合当前现状,对这两大功能的现实可能性作出评价。第四部分详细阐述了诚信原则与民事诉讼的基本性质相违背,与当前民事诉讼契约化的潮流不合拍,同时,还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如辩论主义、处分权主义和程序保障等相冲突。此外,在目前还没有建立证据特权制度的情况下,引入诚信原则很可能对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权利造成损害。最后,通过梳理禁反言规则的渊源、演进,辨析了诚信原则与禁反言规则之关系问题,以期正本清源。尾声部分再次突出当前我国民事诉讼面临的主要问题,总结了民事诉讼的变革方向,旨在表明对诚信原则的态度,以及对民事诉讼变革的期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