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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权钱交易作为本质的贿赂犯罪,长期以来都是困扰世界各国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世界各国对打击贿赂犯罪的力度和手段也日渐增强,我国也不例外。然而,当今社会矛盾的多发、思想观念的冲击,致使现阶段腐败案件呈高发的态势。许多贿赂犯罪分子凭借着多年来与司法机关斗争经验的积累与丰富,开始逐渐增强规避法律的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手段,反侦查能力也在逐步提高中。贿赂犯罪分子已不再像以往传统式的权钱交易那样,通过简单、直接的行为方式来进行相应的犯罪活动,而是越来越多的采取一种更为隐蔽化、更具迷惑性的方法来逃避法律对其贿赂行为的制裁。虽然我国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一直在不断严密法网、推出惩治贿赂犯罪的良药,但是贿赂犯罪分子变化犯罪行为方式和更新犯罪行为手段的速度也越来越快,甚至可以说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出台速度都跟不上贿赂犯罪分子创新犯罪手法的速度。我们可以看到,那些身穿合法外衣的变相贿赂行为愈演愈烈,犯罪分子通过各种伪装手段、保护形式、迷惑方法来遮掩贿赂犯罪权钱交易的本质,用他们所谓的“智慧”来试图寻找到一条规避法律、谋取犯罪利益的刑法真空通道。于是,贿赂犯罪充分利用市场经济体制下形式多样的合法交易行为作为其保护伞,诸如以合作投资、委托理财、挂名领薪,借款与借用等名义和形式掩盖的新型犯罪也登上了历史的舞台,贿赂犯罪在手段和形式上的变化、升级,也给其司法认定实践带来了相当大的困惑,引发了许多司法认定上的争议问题。本篇文章主要是对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以借为名型受贿犯罪进行研究和论述。通过具体分析以借为名型受贿犯罪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提出了对如何区分和认定以借为名型受贿犯罪的设想,也希望对今后有效打击该类型受贿犯罪能有所帮助。本篇文章总共分成三章。第一章对以借为名型受贿犯罪的概念、种类、特点等做了简要的叙述,并罗列了国内外现行法律对该类型犯罪的一些法律规定,以此阐述以借为名型受贿犯罪刑法规制的必要性。第二章对以借为名型受贿犯罪与民事中的“借贷”、“借用”行为进行区分,将两者之间的区别和如何认定做了相应的比较和论述,并提出了在司法办案中如何进行具体判断的几点建议,以期能为惩治该类型犯罪予以帮助。第三章对以借为名型受贿犯罪的受贿数额认定中涉及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相应的阐述,笔者也对如何具体认定这些疑难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