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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资本市场逐渐发展完善的过程中,首次公开募股(简称IPO)已成为许多企业在面临融资难问题时筹集资金的一大重要手段。IPO不仅能帮助企业有效解决上市前面临的融资问题,还可以为企业在IPO后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但从已有的研究中可以发现,无论是在西方发达国家成熟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还是在一些不成熟的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都存在着与上市前相比,业绩水平明显下降的现象。我国资本市场主要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构成,形成了多层次化的市场体系。主板市场主要是为大型蓝筹、行业龙头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其基本制度规范和上市门槛标准相对较高,这可能会使企业为了符合上市标准而采取一些盈余管理措施,导致上市后经营业绩不能继续保持而增加业绩下降的可能性。创业板市场主要是为科技成长、自主创新型企业服务的,其在上市准入条件、公司治理要求和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的要求都比主板市场要低。这有利于帮助发展前景较好的科技企业获得融资,为企业上市后的发展壮大提供足够地资金支持。上市公司IPO后的业绩表现不仅和其自身的未来发展前景息息相关,还会对整个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产生重要影响。因此,研究IPO效应,一是可以分析IPO是否真正有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从而减少企业忽视自身需求跟风进行IPO的现象,二是可以进一步分析造成我国资本市场IPO效应的原因有哪些,为发展和完善我国IPO制度提供理论依据。本文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比较分析和综合归纳分析的研究方法,以2014年在我国主板和创业板进行IPO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为样本数据,通过对IPO前后经营业绩表现的比较研究,检验在我国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是否存在IPO效应。在前人的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IPO前后业绩水平发生变化的因素。以上市公司IPO后两年与IPO前两年相比,ROA和EBIT/A的变化值作为被解释变量,以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IPO前后的经营业绩发生变化的因素作为解释变量。构建多元回归模型,检验本文所选取各解释变量与我国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IPO前后业绩表现发生变化是否存在一定的关系。实证研究表明:样本所选取的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相比IPO之前均有所下降,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IPO效应。此外,本文通过实证检验发现文中选用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资产周转率等解释变量与上市公司IPO前后经营业绩的变化都有一定的关系,并提出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健全IPO制度和提高上市公司自身治理能力等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