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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资源不仅承担着国家粮食安全,是人类来赖以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还能够提供多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然而长期以来人们往往只关注耕地的经济价值,忽视了耕地的生态价值,成为农地过度非农化的诱因之一。这样不仅会导致耕地数量减少,影响国家的粮食安全,还会导致耕地的生态环境的破坏,耕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下降,因此需要对耕地保护生态补偿的实施做出相应的机制以及政策设计。当前,我国的耕地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尚不健全,考虑到生态补偿资金有限性以及区域空间的差异性,如何有序的安排耕地资源保护生态补偿,即如何对耕地资源保护生态补偿实施的优先次序进行安排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因此本文尝试建立区域耕地保护生态补偿优先级的理论分析框架,并以湖北省为例进行实证,探索区域耕地保护生态补偿优先级的判别方法,继而确定生态补偿优先级的划分类型,并在空间和时间的尺度上,通过测算湖北省耕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变化量,来分析湖北省耕地保护生态补偿的优先级的动态变化。一方面提高耕地保护生态补偿过程中的资金分配效率,避免在耕地保护生态补偿的过程中出现资源错配或激励不足等问题的产生,为相同尺度研究区域的耕地保护生态补偿优先级研究提供借鉴。论文首先在对现有相关研究进行梳理归纳的基础上,以公共物品、外部性以及可持续发展等理论为支撑,对耕地保护生态补偿优先级的概念内涵进行了界定,并对耕地保护生态补偿优先级的重要性、原则以及理论框架(补偿主体、补偿模式等)的设定等方面进行相关的阐述与构建;继而采用综合测算模型以及灰色预测模型等方法,综合考虑地区的耕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耕地生态可持续性以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尝试建立耕地保护生态补偿优先级判别模型来确立湖北省16个市(本研究考虑到神农架主要属林区,因而不将其包括在耕地保护生态补偿的研究中)的耕地保护生态补偿优先级;然后采用自然断裂法对优先类型进行了划分;最后在空间与时间的尺度上,通过测算2007-2015年间与2016-2015年间湖北省耕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变化量,分析这两个时间段内耕地保护生态补偿优先级的动态变化。主要研究结果如下:将生态补偿优先级类型按照补偿的先后顺序依次划分为Ⅰ级受偿区、Ⅱ级受偿区、Ⅲ级受偿区、Ⅳ级受偿区和Ⅴ级受偿区,Ⅰ级受偿区的地区主要有襄阳市和荆州市;Ⅱ级受偿区分别有荆门市、孝感市和黄冈市;属于Ⅲ级受偿区的地区有随州市、宜昌市、天门市、潜江市和仙桃市;属于Ⅳ级受偿区的地区分别为十堰市、恩施州、武汉市、黄石市和咸宁市;鄂州市属于Ⅴ级受偿区。2007-2015年间与2016-2025年间的湖北省各市的耕地保护生态补偿优先级划分等级基本保持不变。本文通过构建耕地保护生态补偿理论分析框架以及以湖北省为例进行实证,进一步丰富了区域耕地保护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同时可为国家或地区相关耕地保护生态补偿优先级的确立提供相关政策引导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