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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是限制专利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武器,历来是各国专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长期争议的一个焦点。但是,GATT一百余个成员国签署的TRIPS协议过度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严格限制强制许可制度的使用,致使许多发展中国家不能有效地利用强制许可制度以解决严重的公共健康危机。这种状况引起国际社会对TRIPS协议第31条的广泛关注,纷纷指责该条款的不足。 本文分别从几个不同的侧面分析TRIPS协议第31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若干改善途径。首先,强制许可制度的历史回顾表明: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自19世纪中叶以来一直普遍存在于各国专利法中,是各国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重要手段。其次,TRIPS协议立法史的分析显示:由于技术大国的肆意操纵,TRIPS协议没有适当地平衡技术所有者和技术使用者的利益,对使用专利强制许可作过度的限制。再次,有关TRIPS协议第31条的两起国际争端表明:由于TRIPS协议对专利强制许可进行严格限制而且表述模糊,发展中国家使用强制许可制度时总是受到发达国家的干预和威胁。这可能加剧TRIPS协议自身的不平衡,使发展中国家的社会公共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此外,法律经济学分析表明:强制许可制度是克服专利制度弊端、降低专利制度成本的重要手段,过度保护专利权、限制强制许可制度会造成巨额的经济成本。在专利国际化的背景下,过度强化专利保护未必增加总体的经济效益,但是,会导致财富由穷国向富国转移,加剧当今各国贫富悬殊的状况。最后,本文针对TRIPS协议第31条存在的问题,提出一系列改革建议。本文的这些研究成果对于澄清关于专利强制许可的困惑和误解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同时,对中国修订专利法、制定关于专利强制许可的实施规则以及制定今后在相关论题上的谈判策略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TRIPS协议第31条研究本文共分五章。导言部分阐述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的具体对象、研究成果的意义以及论文的体例。本文在第一章对强制许可制度的发展历史作了全面的回顾,并分析强制许可制度在T班PS协议出台前在英国、加拿大和美国的发展情形。历史的回顾表明:强制许可制度己有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历史,曾经在各国专利法中广泛存在。此外,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广泛适用于各个领域的专利技术,而不是只适用于药品专利。第二章全面回顾TIUPS协议、尤其是T班PS协议第31条的立法史,阐明T犯PS协议没有平衡地体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不同利益和要求,而是过度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垄断权,对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作严格的限制。第三章分析美国与南非、巴西等国因专利强制许可产生的实际争端。这些案例表明:T犯PS协议的不平衡致使发展中国家不能有效地利用强制许可制度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本文第四章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考察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重要性,阐明专利制度会引起巨大的经济成本,而强制许可制度有利于减少这些成本。同时,在专利国际化背景下,强制许可制度对发展中国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T犯PS协议过于保护专利权、限制强制许可会导致财富的逆向转移,阻碍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最后,本文第五章提出了完善T班PS协议第31条的若干途径。首先,WTO的争端解决机构应灵活地解释TRIPS协议,从而澄清第31条的不明确之处:其次,由WTO的成员国通过条约修订程序修改TRIPS协议第31条,减少对使用强制许可的限制,简化颁发强制许可的程序,从而克服和纠正T犯PS协议第31条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