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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时代,由于科技的进步导致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迅速发展,诉讼中所涉及到的专业性科学问题越来越多,从而产生了专业性案件的司法鉴定问题。为此,大陆法系国家设置了专家鉴定人制度,而英美法系国家则采用了专家证人制度。笔者在本文中所要论述的即是通过引入专家证人制度以解决司法鉴定问题的方案。在此文中,笔者首先介绍的是专家证人制度的基本概念。笔者通过对专家证人中“专家”这一概念的解释得出专家证人具有资格灵活的特点,同时把专家证人概念与普通证人的概念以及大陆法系中鉴定人概念进行了对比,得出各种概念的异同,进行初步的分析;其次,本文中论述了在我国建立专家证人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文分析了我国现有的鉴定人制度,发现该制度虽然因多次的修改完善从而有了不小的进步,但仍然具有相当大的缺陷,因此我国在民事诉讼领域引进和建立了专家证人制度。专家证人制度对比鉴定人制度具有明显的优势,可以有效克服鉴定人制度的一些固有缺陷。然而,我国虽然确立了专家证人制度,但却缺乏具体的适用规则,仍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接着,分析了国内关于引进专家证人制度的方法方式的各种观点,对我国以何种形式建立专家证人制度进行了合理的分析和选择,得出一个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提高诉讼效率的解决方案;最后,论述了在我国构建专家证人制度的具体制度设计,为良好的制度配上高效快捷的运行机制。在此,主要论述了专家证人的适用条件、资格和诉讼地位以及专家证言的采信等三方面问题。专家证人的适用条件即是专家证人与鉴定人在诉讼中的共存问题,明确区分了二者的适用场合和条件,防止了诉讼中的混乱。专家证人的资格和诉讼地位则是具体规定专家证人应具备的相应资质和能力问题,以及专家证人提供的专家证言在诉讼中的效力问题,为专家证人进入诉讼扫清了障碍。最为关键的是,理清了专家证言的采信问题,使得专家证人真正的成为了帮助法官查明案件事实、发现真相的有力帮手。总之,在本文中不仅探讨了我国鉴定人制度的缺陷及专家证人制度的优势,更探讨了再我国建立该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而且,重点在于依据我国国情,为我国建立该制度设计了一套合理的框架,使其能与我国原有制度相结合,共同发挥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