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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利国家和服务行政的理念下,行政模式已由传统的消极的规制行政转变为积极的给付行政,而行政资助是给付行政模式下的一种积极的行政行为。行政资助作为政府分配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公平,积极保障并促进人民福祉的重要手段,由于其法律制度极不完善,很容易造成“权力寻租”,裁量权无限扩张,但法律规范的缺失并不阻止法治国家对行政资助行为的要求,行政资助行为仍然受行政法若干基本原则的约束,首要的是法律保留原则及其衍生的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还有平等原则。本文重点探讨法律保留原则在行政资助中的适用,试图解决行政资助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