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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在公共管理领域掀起了一场改革运动,这场改革致力于将私人部门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引入到公共部门中来。在此背景下,政府与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领域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在我国公共服务需求骤增、供需矛盾突出的背景下,西方国家公共服务领域的改革举措及成效起到了强大的示范作用。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以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向罗山会馆购买服务为起点,我国政府开启了与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合作历程。历经二十余年的发展,政府购买成效显著。学界对这一领域也有较多关注,但是对“公共服务的公共性”问题却关注不够,这恰与公共性领域的研究形成某种“契合”。公共性思想源远流长、内涵丰富,但研究偏重于哲学思辨,具有很强的抽象性。这一领域对类似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这种具体现象中的公共性关注不够。本研究以已有的公共性研究内容为基础,结合着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三元主体,提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公共性的分析框架,并以此框架为基础,阐释了政府购买中存在的公共性问题及成因,提出了公共性保障的路径。依据这一思路,本研究从以下四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即第一章: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公共性理论。从“公共”的原初意涵入手,通过梳理西方政治哲学中的公共性思想、西方公共行政中的公共性思想以及东亚的公共性思想,形成了对“公共性”的整体认识。然后,在阐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内涵、解析公共性思想的基础上形成本研究对“公共性”的界定。本研究中的公共性有三个层面,即公共服务的公共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三元主体的公共品格以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公共性。本研究中公共性保障的基本逻辑为以三元主体公共品格维护和公共性过程构建来保障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公共性。第二部分,即第二章: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公共性问题及成因。本部分描述了我国政府购买发展历程及制度现状,经过三个阶段的发展,购买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依据第一部分从三个层面对“公共性”的界定,挖掘了我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公共性问题,表现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化、社会组织承接力不足、社会公众的主观与客观排斥以及三元主体互动过程中的低度信任等。再从三元主体公共品格待提升及互动过程理性不足两个角度分析了公共性问题的成因。从三元主体公共品格角度来看,政府职能定位偏差与角色转换滞后、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缺陷以及社会公众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的淡漠是成因所在。从过程角度来看,价值层面表现为政府自利性的扩张,制度层面表现为信息公开、监管与绩效评估体系碎片化,行动层面则表现为政府强势主导致使主体间平等协商匮乏。第三部分,分别从政府、社会组织、社会公众三元主体入手分析如何以自身公共品格维护来保障公共服务的公共性。该部分由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共三章组成,是从相对静态角度的一种阐释。第三章: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公共性的基础性保障。政府和公共服务之间的天然联系决定了政府公共性维护在公共性保障中的基础性地位。政府应立足于购买方、监管者、制度供给者的角色,当然还有其不变的提供者角色,通过理念转变、法规体系完善、具体制度建构等来履行自身职责、维护自身公共性。在理念上,政府要变“管控”为“服务”,祛除对政府购买的功利性态度和对社会组织的管控观念。在法规体系完善方面,政府应着重完善社会组织发展法规体系、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规体系,为社会组织发展、政府购买发展创造优良的法治环境。具体的制度建构包括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的完善,这里主要是构建制度体系,具体的制度会出现在第六章相关内容中。第四章: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公共性的关键性保障。社会组织的组织特征和生产者身份决定了其公益性维护在公共性保障中的关键性地位。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重构是关键性保障作用的前提和基础。社会组织要通过内部治理优化、公信力重塑、能力提升等自身建设的强化来维护其公益性。要在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特殊性的基础上以章程建设强化宗旨意识、以治理结构完善来规范内部权力运行并以民主决策制度等具体管理制度的完善来规范内部管理。公信力是社会组织的生命力,社会组织应通过理性处理与政府关系、信息公开以及充分利用与政府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的机会来重塑公信力。此外,应从资源汲取能力、财务管理能力、项目管理能力等关键性能力入手,全面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第五章: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公共性的支撑性保障。公共服务是公共生活的一部分,公共生活与公共精神有着直接的关系,这就决定了社会公众公共精神的提升在公共性保障中的支撑性地位。作为消费者的社会公众应具备参与意识、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公共利益观念、权利意识和理性精神,方能在与其他主体互动中更好地维护公共服务的公共性。应通过强化公共意识教育、拓展公共参与等方式来打破当前社会公众公共精神不足的困境。第四部分,即第六章: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公共性过程建构。该部分是对三元主体之间动态关系的阐释,通过三元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来保障公共性的实现。三元主体在维护各自公共品格的同时,还有一个互动的过程。三元主体之间具有相互性,相互性的内在要求为三元主体在独立性基础上形成价值共识、在政府主导下开展平等合作,其基础保障宏观上为公民社会建设、微观上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科学化。三元主体之间还要有互动性,互动的基点在于博弈过程中的公共性维护,互动的关键点则在于构建以竞争性购买为主的多元购买模式。此外,三元主体互动过程还应具有规范性,这要通过政府购买程序的正当性、政府购买流程的科学性以及政府购买过程的开放性来保障。总之,本研究构建了具有创新性的公共性分析框架,并以此框架为基础提出了公共性保障的路径。公共性是公共服务的内在属性,保障公共服务公共性不因供给方式变革而流失是公共服务领域改革的底线。因此,本研究对于推进政府购买健康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对于公共服务领域其他改革也有借鉴意义。需要指出的是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公共性保障可以从多个角度入手,本研究从三元主体公共品格和三元主体互动过程公共性维护的角度进行分析。除了三元主体特别需要关注之外,尽管不在本研究框架的范围之内,还有一些力量需要被关注,比如媒体、独立第三方机构等。这些力量可以通过广泛或专业的监督评估来保障公共性,第三方机构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独立第三方机构能够以其中立性、专业性等保障监督评估结果的客观性,笔者在以后的学习和研究中会多加注意这些相关方,以构建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公共性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