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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造成大量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如何及时妥当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使受害人获得迅速、切实的赔偿成为学者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今机动车拥有量急剧增加,对于机动车管理和使用机动车的方式也在发生变化,从而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增加和问题的多样化,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己成为人民法院所受理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主要类型之一。人们不断的总结反思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断的完善对道路交通事故侵权的立法,但对调整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争议仍然不断,难以形成统一的看法。
本文主要是对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责任的主体进行的论述。直接目的就是要对道路交通事故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与责任主体进行科学界定,并在此基础之上来实现责任的承担,为道路交通事故侵权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奠定基础。归责原则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责任主体的确定,它通过构成要件的形式来认定责任主体,归责原则的不同选择便导致了责任主体的不同。因此,归责原则对于责任主体认定非常重要。但是,由于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多种多样,责任主体的认定也存在特殊情况,对于特殊情况应当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来加以认定。为此,本文以“道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与责任的主体”为论述主线,分为四章:
第一章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概述。该章全面论述了道路交通事故,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进行了比较分析,总结并阐述了道路交通事故五大特征,同时也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了分类。并对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分别进行了论述;
第二章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认定。本章是对道路交通事故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的论述。首先,第一部分是对侵权行为法中所有的归责原则进行的论述。第二部分是对道路交通事故归责原则的比较法考察,主要是对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归责原则的选择进行的研究。之后,是对于我们国家道路交通事故所适用归责原则的演变过程以及现状进行的介绍。其次,是对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所作的论述。作者将其分为两个部分,即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与传统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基本一致。而道路交通事故侵权的特殊构成要件主要体现了此种侵权类型的某些特殊之处,缺少了某些要素则不构成本类型的侵权。
第三章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主体。本章主要是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特殊情况根据现有相关法律和法理对其进行论述,从而找到有效的处理方法,来填补法律的空白,并希望对于特殊情况给予立法考虑;
第四章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制度的不足与完善。首先,对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制度的不足进行的论述,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侵权之归责原则没有系统性,且我国法律没有对于侵害的客体予以区分。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不能涵盖特殊主体。《侵权责任法》第17条的赔偿规定存在不足,曾经一度引发热论。其次,对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进行的论述,作者主张重新构建归责原则体系,即“以过错责任原则来设计,公平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例外适用”的道路交通事故侵权归责原则体系。此外作者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进行了重构。对于《侵权责任法》第17条作者主张应将“可以”修改为“应当”。同时,立法者也应将两种赔偿标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进行整合,尽量采用统一标准来进行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类似问题。
本文主要是对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责任的主体进行的论述。直接目的就是要对道路交通事故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与责任主体进行科学界定,并在此基础之上来实现责任的承担,为道路交通事故侵权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奠定基础。归责原则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责任主体的确定,它通过构成要件的形式来认定责任主体,归责原则的不同选择便导致了责任主体的不同。因此,归责原则对于责任主体认定非常重要。但是,由于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多种多样,责任主体的认定也存在特殊情况,对于特殊情况应当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来加以认定。为此,本文以“道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与责任的主体”为论述主线,分为四章:
第一章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概述。该章全面论述了道路交通事故,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进行了比较分析,总结并阐述了道路交通事故五大特征,同时也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了分类。并对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分别进行了论述;
第二章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认定。本章是对道路交通事故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的论述。首先,第一部分是对侵权行为法中所有的归责原则进行的论述。第二部分是对道路交通事故归责原则的比较法考察,主要是对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归责原则的选择进行的研究。之后,是对于我们国家道路交通事故所适用归责原则的演变过程以及现状进行的介绍。其次,是对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所作的论述。作者将其分为两个部分,即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与传统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基本一致。而道路交通事故侵权的特殊构成要件主要体现了此种侵权类型的某些特殊之处,缺少了某些要素则不构成本类型的侵权。
第三章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主体。本章主要是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特殊情况根据现有相关法律和法理对其进行论述,从而找到有效的处理方法,来填补法律的空白,并希望对于特殊情况给予立法考虑;
第四章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制度的不足与完善。首先,对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制度的不足进行的论述,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侵权之归责原则没有系统性,且我国法律没有对于侵害的客体予以区分。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不能涵盖特殊主体。《侵权责任法》第17条的赔偿规定存在不足,曾经一度引发热论。其次,对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进行的论述,作者主张重新构建归责原则体系,即“以过错责任原则来设计,公平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例外适用”的道路交通事故侵权归责原则体系。此外作者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进行了重构。对于《侵权责任法》第17条作者主张应将“可以”修改为“应当”。同时,立法者也应将两种赔偿标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进行整合,尽量采用统一标准来进行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类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