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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舞弊问题自证券市场产生以来就一直存在,给广大投资者和证券监管机构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也是会计理论和实务界一直高度关注的问题。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财务舞弊问题不仅有增无减,而且性质越来越严重,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如何有效地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试图从法律保护和内部控制两个角度来探讨财务舞弊的治理之道。文章主要探讨三个问题:(1)法律保护水平的提高是否有助于抑制上市公司财务舞弊;(2)内部控制水平的提高是否有助于抑制上市公司财务舞弊;(3)法律保护与内部控制在抑制公司财务舞弊中存在何种相互作用,是否具有替代效应。 本文以2007-2010年因财务舞弊而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政处罚、公开谴责或公开批评的173家上市公司和相应的配对公司为研究对象进行实证检验,发现提高地区法律保护水平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均有助于降低财务舞弊发生的可能性。接着,文章通过扩展模型和分组检验共同验证了法律保护和内部控制并不存在替代关系;内部控制对财务舞弊的抑制作用随着法律保护水平的提高而增强,而法律保护对财务舞弊的抑制作用仅在企业内部控制水平较低时存在。 本文使用厦门大学内控指数课题组构建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为指标衡量样本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为内部控制抑制财务舞弊提供了实证证据。地区法律保护水平和内部控制在抑制财务舞弊中的相互作用的研究扩展了财务舞弊的相关研究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