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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无从考证洗钱犯罪活动始于何时,但是洗钱罪的立法却是近几十年出现的一个新兴的法律现象。全球经济的发展,高科技的广泛应用,客观上为洗钱活动提供了更适宜生长的土壤。所以,洗钱及反洗钱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并予以重视。可以说,对洗钱的法律控制成为现代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在控制洗钱的法律体系中,如何以刑法手段从根本上遏制洗钱犯罪是最重要的问题之一,解决这一问题的希望所在即是各国从刑事立法上予以相对趋同性的规范,从而在刑事司法上真正实现惩治洗钱的国际合作。虽然,中国与有些国家分别隶属于不同法系,无论在法律体系上,还是在政治制度上都存在显著差异,但是基于洗钱活动的跨国性、控制洗钱手段的趋同及一些双边、多边协议所提供的政治法律基础,使各国在打击洗钱方面有一定的相似性。同时,由于西方主要国家具有较完善的金融体系,对洗钱犯罪的关注也较早,已建立了一整套比较完整的洗钱犯罪防控体系,而中国关注洗钱犯罪时间较短,实践经验的缺乏及理论研究的薄弱,使我国刑事立法不够完善,司法上不能有效遏制洗钱在我国的蔓延,借鉴先进经验修正立法,成为我国反洗钱亟待解决的问题。基于此,比较研究国家组织及主要国家洗钱犯罪具有积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这也是本文写作的意图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