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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城市中已经建设的结构,由于不适应城市的发展而通过旧城改造和房屋征收的形式被替换,这是城市内部结构调整的必然过程。与此同时,城市建设用地的日益减少导致城市人地矛盾加剧,促使城市向外扩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行为亦随之增多。伴随着城市房屋征收行为的迅猛发展,国内各大城市由于房屋征收及其补偿引发的矛盾亦日益凸显,以致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国现有的房屋征收补偿制度历经五个阶段的历史演变,虽然取得了一些突破和进展,诸如明确将拆迁改为征收、明确废止了行政强拆制度、明确界定了公共利益等,但是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公共利益界定不明,影响了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判断;二是法律表述模糊不清,影响了法律的指引和预测功能;三是司法强拆面临挑战,影响了司法的独立性;四是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规定的空白,影响了对于农民住房征收补偿的法律保障。针对我国房屋征收补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在概括和借鉴国外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具体措施和经验的基础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具体建议:首先,在征收与市场化运作中找到平衡,包括合理定位政府在房屋征收补偿中的角色以及努力平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其次,细化公共利益的范围,具体明确公共利益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教文卫与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国防和外交,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旧房、旧城区改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最后,强化被征收人的补偿,主要通过完善评估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计入补偿、将集体土地纳入新条例、提高法规条款的可操作性、对承租人给予补偿等方式予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