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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是西方两大法系之一大陆法系的发源地,为现代西方法律贡献了许多重要的法典、制度、原则和概念。我国学者对法国的著名国际私法学者并不陌生,但对其理论和立法的历史演变却了解不多。 本文以时间为线索,将法国的国际私法发展分为四个时期:国际私法发展的萌芽阶段(13世纪以前)、早期国际私法发展时期(13—19世纪中叶)、近代国际私法发展时期(19世纪中叶—20世纪初期)和当代国际私法发展时期(20世纪至今)。在国际私法的萌芽阶段,以法律适用的标志不同为区分,先后出现了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的交替。在法国早期国际私法的发展过程中,笔者对早期国际私法学者的学术成果进行了粗浅的阐述,归纳出他们对法律实体与程序的划分和四种系属公式的初步认识;就杜摩兰和达让特莱的二者间的学说异同进行了比较分析;表明了意大利学派的法国国际私法学者的历史功绩;论述了《法国民法典》的历史意义及其不足。在国际私法发展近代时期的历史舞台上,普遍主义和特殊主义先后占了主角。笔者总结了其中的代表人物魏斯、毕耶、巴坦和尼波耶等学者的观点并对其一一作了评价。在国际私法发展的当代时期,笔者介绍了巴蒂福和佛朗西斯凯吉斯的学说及其新近的发展,总结了法国在加入欧共体后签订的有关国际私法方面的国际条约,并对法国当代国际私法的基本制度作了概要的介绍。在文章的最后,笔者以法国国际私法发展历史为背景,以其中的法律形式的变化为线索,提出了法国国际私法的发展对法律趋同化的若干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