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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的是我国烟草专卖制度改革与法律规制1的问题。烟草专卖是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对烟草业实行垄断经营管理的制度。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逐步确立了“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烟草专卖制度,并为国家财政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在中国转型经济的背景下,以及外部世界经济一体化、控烟运动高涨的形势下,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改革已势在必行。在法治社会,法律会为一项制度的变革提供重要的保障作用。比较借鉴世界各国在烟草专卖或监管领域的法律规制实践,本文从经济法学的角度,提出了我国烟草业改革中法律规制的模式与具体内容,期待通过立法或法律的完善来推进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改革,这也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应有之意。围绕上述问题,本文分四部分具体展开论证:第一部分,什么是烟草专卖制度?纵观许多国家烟草专卖的目的与特点,得出烟草专卖是国家通过法律对烟草产品实施专营管理的制度。烟草专卖有法律性、国家性、广泛性、历史性的特征。之所以选择烟草的专卖管理,是由于烟草商品、烟草行业的特殊性以及烟草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从法律层面上看,烟草专卖是典型的国家垄断,其本身有正反两方面效应。第二部分,为什么要改革烟草专卖制度?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现存很多阻碍其进一步发展的问题,同时,对内而言,我国市场经济经济体制改革要求烟草专卖在资源配置领域以市场为手段,统一市场;对外而言,我国已加入WTO ,开放市场的压力骤增,虽然中国政府坚守了烟草专卖制度,但是相关承诺的履行也迫使烟草专卖制度改革;不可忽视的是,全球正在掀起一场空前的控烟运动,作为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国,我国必须正视吸烟与健康的问题,应切实加强烟草企业社会责任,维护民众健康与福利,这亦是我国烟草专卖制度改革的原因之一。第三部分,外国的经验对我国有何借鉴意义?土耳其、日本、美国分别是正在实行、实行过、从来没有烟草专卖的国家,比较这些国家烟草专卖或监管的改革与法律规制,基于市场经济具普遍性,它们的做法当然可以对我们有所启示,并且这些国家发展的烟草业正是我国烟草业的强大竞争对手。第四部分,法律如何规制烟草专卖制度的改革?烟草专卖制度的改革需要法律的保障,为此,本文认为有两种法律规制模式:要么单独制定专门的改革法,要么在现有法律框架内,通过多层次多种类的法律法规的立法或完善来发挥法律的规制作用。如果前种模式不可能,那么后种模式如何铺设,特别是经济法领域中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监管法无疑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其中涉及到反垄断法、价格法、税法、国有资产管理法与改革中的具体问题相联接。最后梳理出我国烟草专卖制度改革的法律规制体系架构。应当指出的是,烟草专卖制度随着经济发展必将消亡,但是烟草产业还必须提高竞争力,真正做大作强。法律应在此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