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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范围内的私营安保行业起步很早,在上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就已经开始不断发展。最早的私营安保公司是位于美国弗吉尼亚州的德阳公司,其成立于1946年,并早在“朝鲜战争”期间就已经开始向美军提供技术和后勤支持。在冷战结束之后,由于民族国家对暴力的垄断加之美国开始大量裁减其现役军队,诸如“黑水公司”、“文内尔公司”等这样的私营军事安保公司在这有利的大环境下开始不断地发展与壮大起来。目前,全球经济不断增长,世界各个国家对安保服务需求不断提高,仅仅依靠传统军事安保已经不能够满足当前世界日益提高的安全需求,美国布鲁金斯学会(又:Brookings Institution)的一个数据统计显示,全球范围内整体对私人军事安全的需求将以每年7.4%的速度增长。由此可见,世界范围内对私营军事安保的需求目前正在不断地增长。但是,反观中国私营安保行业的发展趋势可知,我们国家的私营安保行业起步较晚,最早的一家安保服务公司是位于深圳蛇口区的一家安保服务公司,其至1984年12月28日才正式成立。但是自第一家安保服务公司成立以来,除了2009年出台的《安保服务管理条例》,我国并无其他专门规定私营安保公司的法律,同时即使是《安保服务管理条例》对于安保服务公司的规定也大多数是宏观规定,并没有从细节入手对私营安保公司进行详细规定,更别提对私营安保公司海外开展业务进行相关法律规制,这无疑给我国私营安保公司“走出去”及私营安保行业发展带来了极大短板。纵观国外发达国家,比如:在美国,能够对私营军事公司军事服务出口进行约束的有《武器出口管制法》、《国际武器贸易条例》等;同时追究私营军事安保公司同其雇员的违法侵权责任可依据《外国人侵权索赔法》、《域外军事管辖权法案》等;再看英国,不仅以《公司法》对私营军事安保公司的资质进行了规定,还在2001年接着出台了《私人保安行业法》,并在这部法律中对私人安保公司取得经营许可的资质及条件、相关注册程序以及因违法许可的责任追究以及相关申诉制度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从以上介绍中,我们不难发现,在一些私营安保行业发展较快的国家,其相关法律规定都较为详细,这无疑给我国私营安保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启示。目前,我国经济正在不断增长,很多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经济利益,正在不断“走出去”,中国企业及海外务工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利益已经遍及全球,这样一来,全球范围内也正在不断增加着对安保服务的需求。加之当今世界,我国海外企业及人员会面临着各种各样传统与非传统威胁,传统的海外安保手段已经不足以维护各企业与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经济对安保服务的需求,完善我国私营安保企业开展海外业务的法律规制,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已然成为当前一个重要课题。在此背景下,若能够以国际社会上其他主要国家当前相关法律规制为研究背景,总结中国法律规制目前存在的困境与短板,进而提出相关建议,不仅对中国私营安保企业本身,连同对整个国际社会都将具有极大的意义。本文从当前中国私营安保公司在海外开展业务的现状入手,并结合中国目前在该方面的法律规制情况,深入分析当前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制情况,例如:美国、英国、瑞士、日本等的法律规范,试图从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制上总结分析经验,剖析我国私营安保公司在国内法资质、业务范畴、武器装备、私营安保公司及其雇员违法责任追究面临的法律问题、权利救济等几方面还存在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为中国私营安保行业的发展提出积极意见。本文除了引言、结语部分外,正文主要从四个章节分别进行详述。第一部分对中国私营安保公司当前海外开展业务的现状进行了介绍,并在详细介绍中国私营安保公司目前开展海外业务的背景及原因的情况下,引出了中国目前关于私营安保公司在海外开展业务的相关法律规制还不够完善的立法现状,并随着提出了建立与完善相关法律规制并确保其有效实施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第二部分详细介绍了目前世界上诸如美国、英国、瑞士、日本等国家关于私营保安公司开展业务的法律规制情况,并从中总结出可供中国私营安保公司发展开展海外业务立法建议与完善的经验信息。第三部分着重分析了中国私营安保公司目前的法律规制完善与发展面临着国内法资质问题、业务范畴问题、武器装备问题、权利救济问题、私营安保公司及其雇员违法责任追究面临的法律问题等五大重大问题。第四部分主要针对中国私营安保公司目前法律规制发展与完善面临的五大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为中国私营安保公司开展海外业务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为中国安保企业走出中国,走向世界做好国内立法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