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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来自资本转让的收益会不断增加,使资本利得的课税基础越来越广泛,是否对资本利得进行课税以及如何课税已经成为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和保障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研究课题。证券税收的相关制度,是一个国家整个税收体系中的一个子体系,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建立起来的,同时在这个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我国当前的税法体系中,对资本利得税没有明确的概念界定和法律规定,仅有一些具有资本利得税实质的税收处理规定,分散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补充通知中。资本利得和资本利得税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本论文所研究的资本利得税仅限于证券市场。本论文以此为研究背景,按照规范分析、比较分析等经济领域的科学研究方法,综合运用税收学、经济学、金融学等学科理论,首先从国内外专家学者关于资本利得以及资本利得税的研究成果入手,梳理出当前成熟的理论学说,包括资本利得概念的两个代表性的学说:弗里茨·纽马克代表的收入来源观点和范·尚茨、海格和西蒙斯代表的净增值说;另外,还梳理出当前关于开征资本利得税的争论和其经济效应的代表性观点。其次,着眼于资本利得税的基本理论问题,一方面从资本利得税经济效应的角度,主要从社会投资和居民储蓄角度考察“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并且特别强调了“锁定效应”,以此为制度设计提供理论依据。其次,运用比较分析法分析研究美国、日本、香港涉及证券市场资本利得法律制度的课税规定,特别归纳了税率、优惠政策等方面的现行政策,以得出可以为我国证券市场开征资本利得税服务的结论。最后,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尝试性地提出我国开征股票资本利得税的具体制度设计建议,包括纳税人的界定、课税方式和课税对象的确定、税率以及优惠政策的设计等几个方面。从证券市场的一般发展规律进行研究考察发现,科学合理地征收证券市场资本利得税是保障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稳发展的可靠保障,更是维护金融领域和谐的必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