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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我国越来越来越重视教育的发展,“十二五”国家教育实施纲要中明确规定了制定大学章程,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而依法治校的基本前提是制定和完善大学章程。近年来,我国学者对大学章程的研究取得不错的成绩,但是由于没有强有力的理论指导,也没有可供我们借鉴的成熟经验,大学章程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例如章程的可操作性不强、章程法律地位不明确导致章程法律效力的削弱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我国章程研究尚有不足,特别是法律领域内的研究,同时不利于依法治校和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本文所研究的法律属性是广义的,不仅仅包括法律性质,还包括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和法律价值;在大学章程制度建设中章程法律属性的研究是不可或缺的,只有透彻的了解章程的法律属性,才能从根本上制定适合本校的制度规范,同时本文中的大学章程和高校章程是一致的。在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上,本文将章程定义为保证学校正常有序的运行根据我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制定的,规范大学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内部各种活动,明确高校的法律性质和地位,调整高校及其内部各种教育利益相关者的一系列管理制度的总称;将章程制定的法律依据、章程的功能和章程记载的事项囊括其中:作为高校日常行为规则的章程,其所记载的事项主要是高校的名称、领导体制和经费来源等内容。大学章程的法律性质决定了其法律地位,在综合分析契约说、自治说、公法说的观点后将章程定性为公法领域的法律规范;这意味着章程是各方参与高校运行的依据,是高校内部法律关系的“宪法”。章程的法律效力涉及到大学内部成员,大学举办者、管理者、受益者的行为要受到章程的拘束,是章程法律性质的体现。章程的法律价值即正义、自由和秩序体现了章程的法律性质,制定的依据和功能。本文明确了章程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综合分析了章程效力和价值,说明了章程具有法律属性。为章程的制定、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理论指导,有利于章程的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和依法治校政策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