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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近年来伴随着政府转型的一项政府职能的具体性转变。由经济发展的所引发的关于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增长迅猛,过去传统政府直接性提供公共服务的方法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多样化、复杂化的社会需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借由新公共服务理论等系列理论支撑及国外的相关实践经验,政府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方式向人们提供所需服务。由于成效的显著,在经过大力推广后,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已进入全面发展的阶段。随着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的发展,接踵而来相关研究也成为近年来学术界的一个热点,主要的研究方向针对政府购买的具体环节,比如政府购买内容限定、政府购买经济运作模式的研究、社会组织培育研究等等。关于政府的购买公共服务效率提高的相关研究多数为一种模式的比较研究。本文根据已有的相关研究和具体事例,针对政府购买效率影响因素中具体的社会需求匹配性要素进行相对细致性的研究,在相关理论指导的基础上,结合案例,针对我国政府的购买公共服务现状,从社会需求匹配性提高这一角度,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整体效率提高进行对策分析。在对三个案例的分析中本文得到,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对于社会需求匹配性这一特定要素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购买服务项目设立阶段、服务实施阶段及最后服务评估阶段。具体来讲,在编订购买目录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对社会需求了解的具体性程度不够高、关于具体服务地区性分配标准模糊缺乏有效性、项目投标竞争时,由于针对参与竞标社会组织的发展参差不齐这一问题的解决措施缺乏,竞争公平性难以保证。具体服务实施阶段所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府在这一阶段扮演角色的缺失、与社会组织的互动过少同时对于服务对象的即时反馈搜集机制的不完善。最后的需求评估阶段,首先是监督体系,第三方组织的介入及相关义务尚未明确落实,对于整个评价客观性产生影响。其次是由于评估体系指标的设立比较随意缺乏专业性,因此就具体评估结果对未来工作的指导效果在疑虑。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的对策有,针对购买服务的项目设立阶段的需求调查的具体化,相关分配原则的规范化、科学化,在投标环节针对不同的组织进行客观的价值评估并建立数据库对不同社会组织的信誉度进行记录,最后就竞争环节的透明度及监督进一步加强。针对具体服务实施阶段要对政府在此阶段的职责进行明晰化,加强政府在整个服务过程当中的参与度,确保服务过程中产生信息的即时反馈,最后使社会需求匹配性得以保证,与此同时加强政府观念更新、先关价值观的转变,使购买服务中政府角色定位得到进一步完善。最后的服务评估环节中,就评估体系而言需要加强对与第三方监督环节的落实,评估指标体系的设定也需要更多专家的介入,以保证其客观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