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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各项社会改革的逐步深入,按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截然划分的中国城乡二元结构,也悄然发生着变化。曾经被固定在土地上劳作的农民也伴随着这种社会结构的变化而放下手中的犁铧、锄把走进了城市。由此,衍生出了一个新的、独特的社会角色——“农民工”。离开了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农民工成为了社会转型期的社会过渡阶层,他们文化知识贫乏,不具备城市产业工人的基础技能,也不具有产业工人所应当具有的那种组织性和纪律性,有的只是一双勤劳的手和浑身使不完的力气,他们朴素的翼求能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去改变自己贫穷落后的命运。然而,正是由于其自身文化和技能的缺失,造就了他们在城市中的弱势,使得他们游离于各种社会保障制度的边缘,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其现状是劳动环境和条件差,工作职业危害严重,休息权利时常被剥夺,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社会保险率低,工伤得不到赔偿……等等。这些状况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改善,将导致社会隐患的沉淀,积聚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不利于城乡差距的缩小和城乡平等的分享经济与社会发展成果,影响和谐社会的建立。因此,本文着重以农民工这一特殊阶层为契入点,探讨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在本文的农民工工伤案例中,我们看到他们缺乏一个利益表达机制,在社会中话语权缺失,在工伤事故发生之后缺乏平等的协商机制问题,人们在思想上对他们权益的漠视,使他们成为工伤事故的高发人群。我们站在国家发展的历史视角看,在中国传统政治经济制度安排下产生的“农民工”制度,对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社会长治久安,是十分不利的。而造成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缺陷的根源其实是城乡二元分化的不平等的社会体制,也是“农民工”这种社会身份制度。这种制度安排是必须改革的,只有让农民工彻底转变为工人阶级,实现国民待遇才会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而目前我们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结合中国现阶段改革环境对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进行完善。在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的道路上,由于目前我国财力、技术及相关政策条件和社会环境、农民工自身素质等客观条件制约,还不具备建立一元化工伤保险制度的条件,所以,一元化的制度安排可以作为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长期发展目标,但近期应将多元化制度安排作为过渡显然是必要的。明确改革目标后,我们要从政府公正治理的执政理念上和在制度设计上保证农民工获得平等权利。以此为基础,提出具体的改革措施,从而逐步改变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缺陷,最终消除农民工体制,恢复农民工的国民待遇,解决农民工问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