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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地方保护主义界定为:地方政府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利用所控制的行政性权力,突破调控中心的统一规划,实施垄断的一种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这种广泛的持久的干预背后必定有很强的能力源和动机源,而这种强能力源与动机源的形成,仅以“条块分割”或“当好父母官”的主观愿望等是解释不了的,必须从更宽范围的制度安排上去找原因。 关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危害,以往的观点一般是将其危害集中归结为引起地区产业同构以及相互构筑“壁垒”,本文则将我国产业政策是怎样在地方保护下失效的纳入分析范围,并认为它的危害已超出了经济领域。 文章最后是提出解决对策,基本的思路为:产生地方保护主义固然有很多制度成因,但我们不能把解决问题的期望都放在改革制度上,必须借助市场机制的力量进行突破,因为市场的“出清”功能有助于达到一定程度上的制度均衡,因而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对策的落脚点,就放在了怎样发挥市场力量以及如何调控市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