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趋严重,养老和医疗支出在社会保障领域占比将逐渐增加,但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筹资模式的弊端使相应的社保资金来源没有相应增长,这使得如何保证社会保障基金资金来源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一道难题。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而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之一是社保资金的筹资制度。社会保障筹资主要有征税制和缴费制两种模式。由于费与税的不同性质,这两种筹资模式都有其特点。缴费制采用主要由企业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具有保险的相关性质;而征税制主要由国家通过建立税收法律制度,征收社会保障税,具有税收的相关性质。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征税制。我国目前社保资金筹资采取的是缴费制,文章以河南省为例列举了目前五项基本社会保险的缴费人群和基本费率。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筹资存在许多弊端,一是覆盖范围较小,很多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养老保险缴费意识薄弱;二是社保统筹的层次较低,全国社会保障发展不均衡;三是社保目前征缴部门不统一,征缴刚性不足;四是社保资金缺口逐渐加大。文章分析了我国实施社会保障筹资“费改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开征社会保障税可以增强征收刚性,稳定社保筹资的来源,提高统筹级别,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长远发展。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已经具备了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社会经济条件,并且征管体制改革为开征社会保障税奠定良好基础。文章借鉴美国和英国两个国家的社会保障税税制设计,设计了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最后结合我国现实情况,按照负担平移、略有所下降的原则,设计了社会保障税的基本要素。我国社会保障税应该最终做到全民覆盖,目前着重应该提高农村人口的覆盖比例;先把养老、医疗保险纳入费改税范围,税率先平移目前社保费的负担比率,将来在落实税基的基础后降低,减轻负担;为了不增加低收入人群的负担,社会保障税应设置免征额和减免税;社会保障税应和其他税种一样,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