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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的“政治遗嘱”是列宁在新经济政策之后对苏联社会主义建设进行的集中探索,虽然最后并没有付诸实施,但依然对其他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有借鉴意义。关于列宁“政治遗嘱”的研究,从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增多,但是对于“政治遗嘱”的界定,依然没有统一定论。本论文主要采用布哈林关于列宁“政治遗嘱”的界定,在此基础上进行研究。论文首先梳理了列宁政治遗嘱的写作背景,基本内容和历史意义。列宁的“政治遗嘱”集中写作于1921年的一月和三月,以新经济政策的实行为背景,列宁发现当时党内存在着官僚主义问题并有发生分裂的危险,在病床上开始系统思考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问题。列宁在“政治遗嘱”中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他主张在坚定社会主义建设方向的前提下,实行以文化建设为重心的探索,提出把合作制作为主要桥梁的经济建设构想,运用以工农检察院为契机进行政治改革的方法,以此构建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框架。列宁的“政治遗嘱”对于落后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有重要意义,他认为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必然具有长期性与复杂性并存、重点性与全面性兼顾、实践性与人民性相连的特征。在对列宁“政治遗嘱”基本内容进行把握的基础上,论文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的原则上,挖掘列宁“政治遗嘱”的当代价值。在社会主义改革阶段与过程相符合的认识下,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判断,认清中国当前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在社会主义改革整体和局部相协调的基础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应该坚持“五位一体”的整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社会主义改革与人民相统一的前提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应该深化改革,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贯彻精准扶贫方针,保障改革成果满足人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