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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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起源于债法,后成为民法上的帝王原则。随着法律的不断发展,诚实信用原则逐渐向公法领域扩张,得到确立。近年来,对于诚实信用原则在行政法上的适用成为热议的学术话题。因此本文由诚实信用原则在行政法中确立切入,阐述了其渊源发展,由其民法上含义进而推出其在行政法上应具有的两层内涵。诚实信用原则之所以可以在行政法领域得以确立本文认为有三个理论基础:社会契约论、行政伦理及公平正义理论。既然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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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起源于债法,后成为民法上的帝王原则。随着法律的不断发展,诚实信用原则逐渐向公法领域扩张,得到确立。近年来,对于诚实信用原则在行政法上的适用成为热议的学术话题。因此本文由诚实信用原则在行政法中确立切入,阐述了其渊源发展,由其民法上含义进而推出其在行政法上应具有的两层内涵。诚实信用原则之所以可以在行政法领域得以确立本文认为有三个理论基础:社会契约论、行政伦理及公平正义理论。既然诚实信用原则有在行政法领域确立的依据和渊源,那么就要分析其在行政法领域的适用。本文分析了诚实信用原则在行政管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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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而多年来,我国一直存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利、不顺和不畅等问题,其原因之一,就是在于科技创新链条中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特别是高校及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与收益权权属关系不清。而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是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两项关键的权利。如何进行权利分配,直接关系到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2015年8月,
医人不得恃己所长,专心经略财物——唐代,孙思邈《备急千金要方·大医精诚》。医药,是我国民生、人权基本保障,但我国的现行医疗体系利益盘根错节,多次改革,屡改屡败。特别是药品购销领域,各种部门利益交错其中,无法形成公平、诚信、有序、透明、竞争的药品市场。而我国又是人口大国,患者基数之大让本落后的医疗体系承担了太多的压力:不管是“以药养医”的问题,医疗机构医药购销领域层出不穷的商业贿赂案件,还是最近发生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提升参合者生活质量中起到了重大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善对广大农村医疗卫生的落后状况,提升农村医疗水平和农村人民的生活质量。在农村,如何在该项制度下保障参合者就医一直以来都是政府面临的难题,很多家庭因为在就医这一块上的巨额花销而生活贫困。这个问题因此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据此先后制定了一批规范性文件来促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但未取得显著的效果。本文在此问题的基础上,通过整
住房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要素之一,拥有适宜的住房是现代社会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然而,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和住房商品化改革的深化阶段,城市住房需求量剧增的同时住房价格也在持续上涨,越来越多的居民需要住房而又承担不起高昂的房价,城市居民住房困难的问题日益凸显。在这种情况下,保障性住房成为解决城市居民家庭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住房保障范围是整
综观社会交通的整体发展趋势,城市道路的汽车拥堵似乎已经成为每个城市无法逾越的难题,而在道路行驶的汽车数量的增加,不可避免导致的后果就是交通事故发生的数量也逐年增多,我国每一分钟会有一人因交通事故而伤残。而交通事故发生后,不仅涉及到公安机关介入后依法行政的问题,也涉及到公安机关介入后依法采取刑事制裁手段的问题,两者之间不仅存在交叉,甚至存在冲突。如何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同时又要对交通事
大学章程作为现代大学制度的载体而出现,是大学依法治校的原则和总领性规范,在大学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高等教育法》要求每个大学都要有符合自己办学特色的章程,但现在有相当一部分的学校没有制定章程,已经制定出的章程执行和监督情况都束之高阁。《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发布后,确定26所高校为试点高校推动建立健全大学章程,其中包括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然而我国现行高校大学章程仍存在诸多的问题,如大学
依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从人事争议解决机制的角度对公务员进行分类,可分为非聘任制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两类公务员人事争议解决机制是不同的。非聘任制公务员发生人事争议时仅有复核和申诉的解决途径。聘任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就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有仲裁和司法的解决途径,而就聘任合同之外的人事争议跟非聘任制公务员一样可以进行复核和申诉。上述公务员人事争议解决机制的形成受到我国社会文化和西方理论和实践的影响。以上
行政不作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特殊形式,广泛存在于行政机关的活动中。近年来,因行政不作为引起的纠纷已经成为一个法律热点问题,对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造成不少困惑并对相对人的权益产生很大影响。行政不作为的存在必然会使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有必要完善行政不作为法律责任的理论研究,建立相应的法律对策以此规制、减少行政不作为的发生,这也是现代行政法治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行政立法体系还不完善,对行政不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行政主体违法更多地表现为行政不作为尤其是依职权行政不作为的趋势。依职权行政不作为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公共行政目的的达成和法治国家的建设。依职权行政不作为表现出应为而不为、能为而不为、应主动为而主动不为和应按时为而拖延为的样态。我国目前对依职权行政不作为的规制存在不成体系、不够全面、门槛过高和定位不清的问题。英美德日等行政法治发达国家均高度强调行政规制制度体系的全面性,充分尊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