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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税收抵免法律制度是国际税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国际税法学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实践中,又是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一种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重要方法。本文系统的研究了外国税收抵免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包括外国税收抵免在消除国际双重征税中的优势,外国税收抵免的分类与比较,也对外国税收抵免在实际应用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包括外国税收抵免的条件和限额等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并阐述了作者的一些观点。在此基础上,借鉴国际上较成熟的理论和实践分析了我国的外国税收抵免法律制度的不足及完善。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首先对外国税收抵免法律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国际双重征税的概念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探讨,并对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途径与方法加以比较分析,着重论述了抵免法与其它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方法相比的优势。 第二,外国税收抵免的分类与比较。根据不同的标准,外国税收抵免可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等不同的制度,另外还有外国税收抵免的特殊形式——税收饶让抵免。这些抵免制度各自有其不同的特征和适用范围,在实践中,也并非同时都得到了应用。那么这些抵免制度孰优孰劣,一国在采用抵免制消除国际双重征税时应采用哪一种或是哪几种制度?本文在这一部分中,对各种抵免制度的概念、特征、适用范围等作了详细的探讨,并加以比较分析,以期为实践提供理论基础。 第三,外国税收抵免的条件。在适用税收协定中外国税收抵免的情况下,抵免条件的问题比较容易解决。因为协定通常会对哪些人具备抵免资格和哪些税可以抵免作出规定。但是在没有税收协定的情况下,纳税人只能根据国内法的规定要求抵免。即使存在税收协定,很多情况下,由于协定不可能规定的非常具体,其具体操作也有赖于国内法的规定。因此多数实行抵免制的国家都在其国内税法中具体规定外国税收抵免的条件。外国税收抵免的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纳税人的条件、程序性条件和外国税的条件。之所以要为外国税收抵免设定这些条件,是为了保证抵免仅以消除国际双重征税为限,但实践中,这个目的并不总能达到。这一部分还对间接抵免的条件、间接抵免与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关系等问题作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