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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我国也存在着严峻的贫困问题。为解决贫困问题,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政府一直致力于扶贫事业。经过多年的努力,政府扶贫开发工作为减少贫困人口,促进落后地区的发展等做出了极大贡献。新阶段,我国扶贫形势发生了明显变化,消除与缓解贫困问题更加艰巨,而政府在反贫困方面发挥的作用明显减弱,依靠政府这单一主体的扶贫形式已不再适用,必须寻求新的扶贫主体。社会组织迅速成长,并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慈善事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也开始参与扶贫工作并发挥作用。作为不同于政府的扶贫主体,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运行机制极具独特性,因此,研究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公民社会理论、社会资本理论、多元治理理论与市场/政府失灵理论是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重要支撑。同时,政府主导的扶贫工作出现失效问题,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优势日益明显化,国家对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政策支持,应对严峻贫困形势的需求等,这些因素构成了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现实基础。在理论与现实因素两方面的推动下,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逐渐推进,对政府、贫困者、社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文以建始县扶贫开发协会为研究案例,在分析该协会主要扶贫行动与运行成效的基础上,研究协会参与扶贫的运行机制,发现扶贫开发协会形成了双重化的动力机制、精确化的瞄准机制、多渠道的筹资机制、与全方位的监督机制。这些运行机制积极地推动扶贫开发协会参与扶贫行动,但是法律保障机制的缺失、与政府关系不对等、组织自身发展不成熟以及认同度低的因素制约了组织参与扶贫的运行。据此,从政府、组织自身、其他扶贫主体方面提出优化社会组织参与扶贫运行机制的参考性建议与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