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本质上来说,就业歧视侵害的是公民的就业平等权,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进而引起了严重的诚信危机。就业歧视现象的存在是社会秩序稳定的一大隐患,对于未就业群体来讲它的危害性极大,尤其是对于特殊劳动者和弱势群体,其危害更大。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激化,就业歧视在这一背景下也是愈演愈烈。随着我国各界尤其是法律界对这一现象的高度重视,一些有关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反就业歧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解决就业歧视这一难题上,我国反就业歧视制度仍旧很不完善。一方面反就业歧视制度本身有问题,比如关于就业歧视的规定过于原则性,缺乏可操作性;缺乏就业歧视的界定;缺少有关就业歧视举证责任的特殊性规定;缺乏关于就业歧视法律责任的规定。另一方面,当受害者遭遇歧视以后,我国缺乏有效的救济机制,受害者根本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措施,比如在我国制定一部具体的《反就业歧视规制法》,并且完善现有的平等就业或者反歧视方面的单行法;在我国设立一个专门的就业机会平等机构,能够专门受理并解决受歧视案件,本文提出的这些具体措施,希望能够对我国的反就业歧视研究有所帮助,能够切实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本文主要从五个部分来探讨反就业歧视制度的构建:第一部分是导论。第二部分主要是对就业歧视的学术界定。首先从平等权讲起,平等权是一项基本人权,然而在现实社会中这种权利却经常被忽视,歧视现象普遍存在。在就业市场上,这一现象也是呈愈演愈烈之势,最后就如何认定就业歧视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主要是讲就业歧视在中国的现状、负效应及其形成的原因。虽然我国也有规范这一现象的法律法规制度,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这一现象非但没有好转之势,反而愈演愈烈,已经严重破坏了我国就业市场的秩序,产生了极大的负效应:影响了经济的正常发展;影响了人格权的发展;影响了人的潜力的发挥和社会资源的利用;影响社会公平和正义;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针对这一现象,笔者在文中从宏观维度和微观维度两个角度分析了它的成因。第四部分主要是讲我国现有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及其缺陷。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有一部分是规范就业歧视这一方面的,但是这些法律制度本身还是有缺陷的。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本身是有缺陷的;反就业歧视法律中禁止就业歧视的范围太窄;反就业歧视法律中缺乏有效的救济机制。第五部分主要是反就业歧视的法治化——制度完善与路径选择。在这一章节里,笔者针对我国在反就业歧视的法治化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措施,如完善我国反就业歧视制度法律体系,制定反就业歧视基本法、完善现有的平等就业或反歧视的单行法、修改现行的普通法律;提高整个社会的平等就业意识;设立专门的就业机会平等机构;建立反就业歧视的公益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