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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田径运动的高速发展,对运动员竞技水平和竞赛体制都有更高的要求。随着我国田径运动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大规模的国际、国内田径比赛日益增多,同时全国各行各业、机关、学校等都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田径比赛。1990年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运动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这就需要体育教师作为裁判员为之服务,体育院系体育教育专业学生毕业之后,大部分均从事中学体育教育工作,都会遇到一些田径运动赛事活动,这就需要大量的有一定专业能力的田径裁判员。教育部(2003)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方案》中对体育教育专业学生提出的培养规格中要求“使学生能胜任学校体育教育、教学、训练和竞赛工作。体育院系作为培养体育人才的基地,必须重视体育专业学生田径裁判能力的培养,裁判能力的培养不仅是裁判工作者自身素质提高的需要,而且也是社会的需要。其中体育教育专业在体育院系中比例最大,也是最早开始的体育专业,加强裁判能力的培养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就以湖南省体育院系学生为研究对象,选取了湖南理工学院、湖南师范大学、吉首大学、湖南城市学院、衡阳师范学院、湘南学院的体育教育专业学生为研究对象。采用了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专家访谈法、数理统计法等科研方法,对湖南省体育院系学生裁判能力的培养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得出以下5个关于湖南省体育院系培养学生田径裁判能力培养中主要存在问题:(1)学校教学目标的制定忽略了学生自身需求(2)教学形式单一,缺乏创新(3)教学时数的安排不合理学生在裁判知识更新上容易脱节(4)传统教学忽视田径裁判能力的培养(5)理论学习与实践脱离,社会实践机会少。根据体育院系培养学生田径裁判员主要存在问题,提出了(1)明确以学生发展为主的教育思想(2)以社会需求引导教学目标制定(3)不断改善教材,提高教学质量(4)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5)为学生创造进行裁判实践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