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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斌身陷囹圄八年,经历十次开庭审判,四次被判决死刑立即执行,最终法律确认其无罪,但不久公安机关就将其重新列为犯罪嫌疑人。此案引起了社会民众的广泛关注。在念斌案中,我们可以发现三个问题:发回重审次数的问题,终审判决效力的问题,以及无罪判决后重复追诉的问题。通过案件分析我国刑事诉讼中重复追诉的现状,揭示了四个突出问题:检察机关撤诉后重新起诉的问题,无限制发回重审的问题,无罪判决后重复追诉的问题,审判监督程序中的问题。而限制重复追诉的有效途径是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禁止双重危险规则主张任何人不应为其同一犯罪行为承受两次以上的刑事追诉。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法律规定了禁止双重危险规则,而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没有相关规定。我国的法律允许甚至鼓励重复追诉,存在与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相冲突的法律规定,通过分析我国的重复追诉现状,借鉴域外理论,可以在我国建立符合国情的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然而不是所有的重复追诉都是禁止双重危险规则规制的对象,只有对生效法院裁判进行的重复追诉属于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适用范围。但是对于其他的重复追诉问题,比如无限制发回重审的问题,也可以借鉴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内涵,对相关制度加以完善。值得一提的是,禁止双重危险规则在各个国家从绝对适用发展成为了相对适用,所以,结合我国国情,对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适用采用“一般禁止加例外情形”的模式,从而构建一套比较完整的禁止双重危险规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