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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巴塞尔委员会鉴于美国监管体系存在的监管杠杆率过高、资本流动性不足,风险监管不够全面,监管水平落后等一系列缺陷修改了巴塞尔协议II的内容。由此,巴塞尔协议III顺势诞生,这有助于国际银行业风险得到更全面的监管,大大提高全球金融业稳定。本文开篇讲述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变过程,巴塞尔协议的内容,尤其对巴塞尔协议III的内容作了详细说明。其后介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推进巴塞尔协议III的进程,并对协议III的内容作了简要评价和发展趋势。最后通过对我国巴塞尔协议推进状态和银行业监管现状得出中国银行业监管存在的缺陷,继而对存在的缺陷进行思考,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笔者认为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完善主要针对巴塞尔协议II提出的三大支柱三个方面出发,在资本充足率方面提高资本监管技术等;在外部监管方面应健全银行业内部治理法规等;在信息披露方面应该细化银行业披露的容,进一步与巴塞尔协议在内容上保持一致,促成理论与实践相互促进的良好成长环境,形成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银行业运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