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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法律上明确了检察建议作为民事检察的监督方式。终结了抗诉作为唯一法定监督方法的检察时代,开启了民事监督检察的新纪元,并不断发展变革成了多元化工作格局。今后,检察建议监督方式在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中适用将名正言顺,其在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中的作用不容小觑。令人遗憾的是,检察建议监督方式的法定性虽然在本次修法后得以正式确认,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亦作了扩大性规定,但是,从整体上看,检察建议仍然缺少相关具体详细的法律规定,检察建议发出后的采纳率不高、监督效果欠佳等问题制约了检察建议制度的发展,难以实现立法预期的监督效果。如何构建并完善民事检察建议制度,将检察建议制度落实到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中,促进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发展,是目前检察建议制度发展和完善的最终目的。基于上述考虑,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围绕民事检察建议制度这一中心问题,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论述对民事检察建议制度适用及其完善问题。第一部分综述检察建议的基本理论问题。从检察建议的概念内涵、适用情形入手,分析检察建议监督制度的特征及价值;第二部分为本文的创新之处,以笔者所在市的检察机关为例,介绍当前民事检察建议制度在检察实务中的适用现状,结合实证材料,分别从立法缺失、管理制度不完善、运作体制不健全等方面指出民事检察建议制度在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展开对检察建议制度适用及完善的思考;第三部分分别从完善立法、规范制度、健全机制、转变观念等方面提出对策,以期在民事检察监督中更好的适用检察建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