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相对于行政补偿“行政责任”说而言,笔者认为,将行政补偿定性为“行政主体基于公法上的积极义务而给予补偿的行为”似乎更为妥当。行政补偿制度作为协调公益与私益冲突的平衡器,其如何研究、调整、重构是当前学界关注的问题。本文通过对行政补偿制度的历史发展及理论基础的考察,特别是对近些年来有关行政补偿的新的理论、立法及案例的研究,力图提出较为系统的行政补偿制度重构观点。
第一章概述,从历史的角度对行政补偿制度追根溯源,探寻其起源、发展、变化的基本规律,以期为现实的重构指明方向。其次对行政补偿作语义分析,辨明其基本概念、法律性质及基本特征。
第二章探讨行政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首先就理论界与这一制度相关的理论基础分析做一梳理,并从法哲学、宪法学基础、行政法学基础三方面展开对行政补偿制度进行思考与分析。
第三章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行政补偿制度重构的价值目标,即公平与正义的二元价值目标。并论述这一价值目标何以成为行政补偿制度首要的、基础性的价值目标以及这一目标实现的机制,即平衡机制。
第四章是行政补偿制度的重构内容,也是本文的重点内容。本章采用实证分析方法,结合国内外立法与判例现实地阐述行政补偿制度重构的几个主要方面,即构成要件、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最后结合以上论述对建立统一的行政补偿制度提出自己的构想。笔者认为,我国行政补偿的立法宜采用“并举主义”的立法模式,即统一立法与单行立法相结合的模式。我国行政补偿法制的未来发展趋势,概而言之,将会出现制定行政补偿法典、明确行政补偿原则、提高行政补偿标准、完善行政补偿程序、设立行政补偿基金五个主要方面的发展变化趋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