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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值班律师制度是指,由政府财政作为出资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在辖区内的看守所设立固定的工作场所,法律援助机构定期安排律师前去值班,为刑事被追诉人及其亲友免费解答法律咨询以及提供其它帮助的法律服务制度。值班律师制度在被纳入刑事速裁程序体系的同时,也属于法律援助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法律援助制度适用条件严苛的情况下,加之我国目前经济贫困人口众多,刑事诉讼程序中得不到法律帮助的被追诉人大量存在。而看守所值班律师制度准入门槛低,便能很好地弥补法律援助制度这一缺陷,众多经济贫困者的刑事被追诉者因此能免费享受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这无疑顺应了法律援助制度向轻罪延伸的趋势,亦是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本文除引言、结语之外,正文分为三大部分,全文共三万六千字:第一部分,笔者选取了看守所值班律师制度试点的五个地区——郑州市、上海市、重庆市、厦门市、武汉市,采用访谈、问卷等方式,对上述五个地区的看守所值班律师制度的试点情况进行了深入的了解。然后分别从各地区看守所值班律师制度的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服务对象和内容、律师的值班安排、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值班律师的工作要求等方面来介绍我国目前看守所值班律师制度的运行情况。第二部分,笔者在介绍各地看守所值班律师制度运行情况的基础上,重在分析各地实践中的不足之处。2006年,河南省修武县作为全国首个值班律师试点地区,在试点取得一定成效之后便在全省进行推广。2014年,刑事速裁程序在全国各地的试点,将看守所值班律师制度的试点工作推广至全国。时至今日,看守所值班律师制度已取得了诸多宝贵经验,但由于看守所值班律师制度试点并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各地实践并不一致,因此,该制度在运行过程中难免存在诸多疏漏之处。具体包括适用范围、律师队伍、服务内容、告知义务、场所设置等方面的内容。当然,并非所有试点地区都存在这些问题,有些地区的做法尚算差强人意,而有些地区的做法却不尽如人意。据此,笔者对这些问题的成因,从立法和实践层面做了一定程度的分析。第三部分,面对我国目前看守所值班律师制度试点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笔者在分析了模式选择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看守所值班律师制度的各种具体举措与配套措施。在放眼国内试点现状的同时,笔者将目光转向了国外,以国外值班律师制度成功的经验为论据,论证一些具体措施在我国推行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国外的值班律师制度已发展多年,比如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和香港地区,这些国家值班律师制度不论是在立法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借鉴其优秀成果,无疑对我国看守所值班律师制度的建设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