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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企业现金持有的权衡理论、融资优序理论以及代理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四个假设来检验我国企业持有现金的边际市场价值。假设一:对股东来说,现金边际价值随企业持有现金水平的增加而下降;假设二:对股东来说,高杠杆公司比低杠杆公司的现金边际价值要低;假设三:对股东来说,融资受到限制的公司,其现金边际价值较大;假设四:对股东来说,增长机会高的公司现金边际价值更高。本文使用采用新会计准则施行后的2007-2009年沪深A股(剔除金融类和公用事业类)的面板数据共2739组×年,构造模型检验上述4个假设。实证检验的结果表明,假设1、假设2、假设3是成立的,而假设4没有获得足够的数据支持。1)企业上期持有现金的水平增加1%,多持有一单位现金的边际价值下降0.0127元,支持假设一;2)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每上升1%,多持有一单位现金的边际价值下降0.0144元,支持假设二;3)企业每增持1元现金,企业的市场价值只增加了0.742元,存在明显折价;4)以净资产规模作为融资约束的代理变量,分组回归结果不显著,不能有效支持假设三。5)以利息保障倍数为融资约束的代理变量进行分组回归,发现利息保障倍数较高组企业持有现金的边际价值仅有0.549元,低于利息保障倍数较低组的0.909元,支持假设三。6)以EBIT增长率作为增长机会的代理变量,分组回归结果统计上不显著,不能有效支持假设四。为了减少企业持有的现金市场价值的折价,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进一步发展控制权市场;发挥机构投资者在促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改善上的作用;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加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完善独立董事的责任追究机制;优化股权结构,增加管理层持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