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马克思货币理论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中的重要一部分,与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理论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研究马克思货币理论,对于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和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一部分,任何政策、制度的制定与实施都应限定在法制的范围内。建立并健全我国的货币法律制度,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本文在阐述了马克思货币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联系我国的货币法律制度并建议在马克思货币理论的指导下对我国的货币法律制度进行改革。马克思在《犹太人问题》中指出金钱是一种力量,在《哲学贫困》中认为货币依附于金钱,是一种社会关系,再到《经济学手稿》之《货币章》中,指出货币是一般等价物的象征,最后在《资本论》中对其货币理论进行了相应的完善。在《资本论》中,马克思通过对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科学分析,指出商品中包含着劳动的二重性:人类劳动的抽象属性和具体属性——具体的有用劳动这一属性生产使用价值,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一属性形成商品的价值。接着,马克思开始分析价值的表现形式即货币或货币形式。马克思货币理论的形成过程中也蕴含了货币理论的基本内容,即货币起源于商品发展中的物物交换,其本质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其职能是充当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储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货币的流通由商品的流通所决定,以及货币转化为资本等。从马克思货币理论中我们所得到的启示就是货币需要相对的稳定,货币的法本质是法律给予货币主体的一种保障的力量,实际上就是货币主体所享有的一种支配力,即意志力。目前我国的货币法律制度,广义上包括民法对货币本身的定性与货币法中的相关内容。民法把货币定性为物,货币法中包含了人民币的法律制度、外汇法律制度以及金银管理法律制度。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货币法中所规定的发行制度、汇率制度已经与我国的当前的经济发展状况不相适应,需要进行一定的修改。根据经济的发展规律以及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学者提出了货币发行改革和汇率市场化改革的建议。对于货币发行,本文认为问题的关键不是人民银行发行权的独立而是对国务院货币发行批准权的监督。在汇率方面,应制定与汇率市场化相应的法律法规。另外,电子货币已经顺应时代发展而出现,但我国却没有相应的法律对其进行规制。所以,很有必要对我国的货币法进行相应的改革,修订货币发行、汇率制度,制定电子货币方面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