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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自由裁量权在司法实践中无处不在,却很难被精确地描述。它既是一个宏观的法律系统问题,又是一个微观的个案裁判问题。它如此复杂,却又不能不进行必要的规制。为了找到规范我国民事审判法官自由裁量权、提升法官裁量质量的正确方法,我们首先需要对我国民事审判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基本情况有一个掌握,并仔细分析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民事法官自由裁量权并未作出一个独立问题被上升到“立法”层面,现有的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形式的各种规定散落在不同层级的司法文件当中,不同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民事法官对自由裁量权的认识不够深入,权力的行使还处于一种自发状态,甚至一些法官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在行使自由裁量权。当前我国民事审判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总体状况不尽人意,这是社会普遍的感受。本文论述民事法官自由裁量权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部分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理论分析。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发展进行分析,包括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进行考察,其中英美法系国家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确立早于大陆法系国家,而在中国的产生及发展略晚。在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历史有了一定了解的前提下,还需要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界定有所研究,怎样分辨不同种类的法官自由裁量权,进而对法官自由裁量权产生较深的认识。第二部分主要从民事审判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现状、缺陷以及实践上对其进行阐述。第三部分是对法官在审判民事案件时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构想。主要包括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遵守的原则,正当性的评价标准以及立法上和司法上的控制。文章主要是通过对我国民事审判法官自由裁量权实际行使状况的讨论,分析民事审判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针对现存的问题进行探索,规范及指引民事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