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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起,我国在广东顺德、深圳等地开始了一系列的商事登记改革试点;2014年国务院批准通过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改公司登记注册资本实缴制为认缴制、改企业年检制度为年报制度、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2015年11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相应的监管模式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但是,全国范围内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给当前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带来极大的挑战。基于计划经济条件下“重登记轻监管”的监管理念,以及传统的落后的监管理念、手段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不相匹配,难以适应放宽准入后的市场主体严管要求。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综合归纳法和案例研究法等对章丘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市场主体监管模式进行深入研究,具体内容包括:首先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前后章丘区市场主体监管模式进行了阐述;其次分析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章丘区市场主体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最后提出完善优化市场主体监管模式的对策建议。本文研究得出的研究结论和提出的对策建议有:建立统一权威的市场主体监管体制、建立健全监管法律体系、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实行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