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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贺氏契丹的概念,目前为止,尚未发现辽人的直接著录。较早的记载均属唐人和宋人的记录。《辽史》中保留的相关信息,多属元人对前代史书的撮录。契丹部族首领任职三年一替代的说法,也不见于唐人著录,而在五代和宋人的相关著录中,则十分常见。这应是到了五代和北宋之际,中原人对于契丹社会的了解有所深入的产物。在《辽史》中,有关大贺契丹的记载,仅限于成书较晚的《志》和《表》,在保留辽人原始信息的《纪》和《传》中,并不见有大贺契丹的记录,相比之下,有关遥辇契丹的信息,不仅并见于《志》、《表》,而且还连篇累牍地出现在《纪》、《传》之中。“大贺氏”不见于《辽史》《纪》、《传》部分的原因可能有二:一是大贺契丹在内附唐朝的过程中其王族逐渐脱离契丹本土的部落组织,成为由唐朝直接控制的人口,导致大贺王族在契丹历史上的消失;二是,“大贺”并不是大贺契丹王族的姓氏。“大贺”一语的含义,不止是契丹首领的姓氏,而应有着更深层的意义。从广义上讲,“大贺”是“大黑”之义,冠在契丹族名之前,表示“黑契丹”的意思,作为对于整个契丹族的称呼;从狭义上讲,大贺契丹专指窟哥家族统治之下的契丹即贞观二十二年(626)到开元十八年(730)这一段时期的契丹。从贞观二十二年(648)窟哥率领八部内附唐朝设立松漠都督府到开元十八年(730)大贺契丹结束,在长达100余年的时间过程中,大贺契丹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其部族数量不可能维持八部不变。受到唐代羁縻政策的影响,大贺契丹各部,大体以三种形式存在,一是以松漠都督府为依托臣服于唐朝的各(州)部。二是营州都督府(以后改为幽州都督府)管制下的契丹各(州)部。三是不归顺唐朝的契丹各部。大贺契丹与唐朝的和亲有二个特点:首先,下嫁契丹的公主都是玄宗异姓远亲宗女。其次,契丹和唐朝的和亲全部发生在玄宗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