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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对作为家庭物质基础的夫妻财产进行了规定,它既是婚姻家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与调整公民财产关系的《物权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夫妻财产关系尤其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处理方面,《物权法》与夫妻财产制度存在着诸多法律适用冲突。部门法之间要保持整体的协调一致,才能使社会秩序有条不紊,反之部门法之间的冲突会带来人为的社会秩序紊乱。因此找出夫妻财产制度与《物权法》之间的冲突并试图探索其解决办法,以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既能填补法律空白,又能营造良好健康的社会经济秩序。本文通过对比夫妻财产制度与《物权法》,得出法定夫妻财产制度、约定夫妻财产制度中关于动产、不动产的取得与处分等制度规定与《物权法》存在冲突。出现冲突的原因在于:夫妻财产制度自身规定不明确;《物权法》自身规定存在缺陷,法律制度规定存在差异。通过修正夫妻财产制度与《物权法》各自存在的问题调适两者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