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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体育课的开展不断被重视,体育课学生参与度不断提高,但由于监管不到位、安全意识薄弱,导致体育课伤害事故的发生率较高,不仅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还使得学校处于一种持续被动的状态。因此本文案例分析法、访谈与调查法对我国8-16岁学生体育课伤害事故的145个裁判文书进行案例分析,旨在了解目前我国8-16岁学生体育课伤害事故发生的特征及预防措施,探讨导致体育课伤害事故发生的根源,提出预防建议,为体育教师在今后教学中提供指导意见,减少体育课伤害事故,为学校减轻压力。研究结果表明:(1)体育课伤害事故多为他伤案件,他伤案件发生率为63.1%;自伤事件占比37.9%;(2)处于11-14岁年龄阶段的受伤学生最多,占62.1%,14-16岁学生发生伤害事故次数逐渐递减,侵权学生多发于年龄在10-15岁,占85.5%,其中11岁的侵权学生最多,占17.8%;(3)运动项目对学生受伤程度具有显著性影响,在对抗型及耐力型运动项目中发生伤害事故的几率相对较高,分别占24.14%及13.1%,运动项目的不同,使得学生受损害的程度也不同,运动项目的强度越大,发生事故越多;(4)通过统计裁判文书中学生的受伤情况,得知有53.8%的学生造成了身体残疾,致伤的学生有44.8%,因心源性猝死的有2例,因此一旦发生严重的体育伤害事故,造成的后果都非常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5)事发发生的原因中,仅由教师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占7.58%,仅因学生自身原因造成事故占8.28%;可见学生原因与体育教师原因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而因学校责任原因造成事故占26.9%,有57.24%的事故是由于混合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其中由学校、学生、体育教师共同引发的事故案例最多高达22.24%,由学校与体育教师共同的原因的达20.69%。说明学校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同时,结合裁判文书中案例事故的特征、法庭认为和体育课伤害事故预防措施的实际情况三个方面,针对学校、教师、学生三个教育关系主体提出了建全学校体育安全教育管理制度、体育教师责任制度以及学生体育行为规范与安全教育融合等4个方的具体预防措施来有效减少体育课伤害事故的发生。从而促进青少年健康体育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