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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与票据密不可分,只有实际占有票据,方能正常行使票据权利。但在票据被伪报丧失的情形下,票据权利人虽持有票据,仍不能正常行使票据权利,伪报人却可能凭借除权判决获得票据款项。我国对票据被伪报丧失的救济制度主要有:在公示催告期间向法院申报权利;在除权判决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裁定终结公示催告或者诉讼程序后,可以参照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1991年实施的<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追究伪报人的法律责任等。但这些救济制度的很多细节规定的不明确、不完备、不合理,如对申报权利期间的规定不合理、对伪报票据丧失行为的制裁很难操作、提起诉讼的性质不明确等,加上又缺乏相应的刑事制裁措施,不足以防范和制裁伪报票据丧失行为,并导致了在日常生活中伪报票据丧失的现象有增无减。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也出现了很多争议,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因此,深入研究票据被伪报丧失救济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我国票据被伪报丧失的救济制度迫切需要改进,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借鉴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失票救济方面的先进立法经验,并结合自身工作中的相关案例,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分析,为完善我国关于票据被伪报丧失的法律救济制度提出自已的建议,为我国《票据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票据被伪报丧失救济制度的修改、完善献计献策。本文分引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正文分为五章。第一章,票据被伪报丧失法律救济概述,论述了票据被伪报丧失的相关概念、构成要件、产生原因及法律后果,对伪报票据丧失行为进行了详细分析。第二章,我国关于票据被伪报丧失之法律救济,从票据被伪报丧失的救济目的、对伪报票据丧失行为的制裁、票据被伪报丧失的法律救济三个方面入手,论述了我国目前对票据被伪报丧失的法律救济措施。第三章,我国关于票据被伪报丧失之法律救济存在的问题,主要从公示催告期间的救济、公示催告公告期满至除权判决前的法律救济、除权判决后的救济、制裁伪报票据丧失行为、实务方面等五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目前关于票据被伪报丧失之法律救济存在的问题。第四章,票据被伪报丧失之法律救济的比较法考察,本章分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救济制度,并对其与我国大陆地区的救济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了我国大陆地区的救济制度的不足。第五章,完善我国票据被伪报丧失救济制度的思考,本章针对当前我国关于票据被伪报丧失的法律救济存在的问题,借鉴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从公示催告期间内法律救济的完善、除权判决后的法律救济的完善、伪报票据丧失行为法律制裁措施的完善、公告模式与查询系统的完善、建立完善向付款人提示备案制度五个方面对我国大陆地区票据被伪报丧失法律救济的完善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