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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项既古老又不断发展的社会制度。其随着商品的流通,经济的发展而诞生,又为社会的繁荣而服务。善意取得制度作用于保护交易的安全之上,秉持交易安全优位的理念,以此保障了社会多数人的利益,促进了社会的整体进步。商标是一项新兴的事物,其理论发展不到三百年。其随着社会商品经济的不断繁荣,渗透入商业领域,从而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商标又以其高度的抽象性著称,可以被誉为是法律上玄学的东西。随着人们对商标的不断认识,商标许多不为人知的属性,如私权属性,财产属性逐渐展现在世人的面前。然而当新兴的商标与存在己久的民法制度,如善意取得制度,在当今社会相遇时,两者如何互相适应与协调,如何在扮演好各自角色的同时,共同在社会中发挥作用是值得探讨的问题。为初步了解该问题,本文分以下部分进行探讨:第一部分,导论。首先通过介绍涉及商标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案例,揭示我国商标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其次,介绍我国商标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问题的研究现状,得出目前理论界对此的观点存在分歧。最后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第二部分,商标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分析。首先,确立了商标适用善意取的制度的标准。其次,探讨了商标涉及的公众利益对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影响。最后对不同类型的商标适用善意取的制度进行分析。第三部分,商标适用善意取的制度的比较法考察。通过对国外涉及商标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案例的考察,得出我国在这一问题上与国外的差异。第四部分,商有关商标程序与实体规定的完善。结合上述分析结果,对商标注册制度,转让公告制度,善意取得的规定以及是否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