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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程序正义的提升与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在近年来是我国民事司法改革讨论的重头戏之一,也是我国诸多诉讼法学者关注的热点。在这其中,对于中国民事诉讼外环境的关注可能显得较为缺乏。很多学者在谈到我国的基本国情的时候,总是象征性的一句话提过。本文拟通过伦理的视角,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外环境做一个大致的考察,提出些问题,对将来有所助益。
本文首先厘清了关于伦理、道德和正义的几组相关的概念。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在伦理失范的三大表现,即在宏观层面上官僚制法院对道德的自我抑制;在中观层面上,由于利己心而导致的民众不可接近司法;在微观层面上,由于制度正义与美德正义的不契合,使得的诉讼正义难以欲求。
第二章本文分析了造成上述伦理失范的原因:在体制层面上,是民事诉讼制度与社会系统互动不遵伦理;在现实层面上,是颠覆性变革使得社会伦理体系崩溃波及诉讼制度;在学理层面上,是民事诉讼对本土伦理的契合性考量匮乏。
最后一章提出了一个初步的解决方法,通过民事诉讼的运作把底线伦理输入的社会系统中去,从而使得民事诉讼的伦理内外环境有大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