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目前正经历巨大的社会变迁。习惯法依托于赖以为生的社会环境。而鄂伦春作为一个现今只有8000多人的民族,其习惯法也在发生巨大的变化。本文通过详细的梳理鄂伦春族的社会发展史,勾画出一部鄂伦春族的习惯法变迁图,并展示国家法与民间法、制定法与习惯法、纸面上的法与行动中的法的互动过程,揭示中央政府处理少数民族的策略和民族自立的根据。在此基础上,本文对今天法律统一化运动中,国家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推行其政策法令,而轻视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做法,不无批评。对于如何处理社会转型期民族习惯法的命运,本文坚持中国传统处理“华夷关系”的原则,即在“因俗而治”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少数民族习惯法,以呵护文化多样性,努力建构一个“和而不同”的“大同社会”。中央与民族地方治理的策略应以此为原则。为探究习惯法在鄂伦春族社会变迁中的角色,本文综合运用分析法学和法律社会学方法,界定习惯法的内涵,并依此甄别鄂伦春族的民事、经济、刑事和婚姻家庭等各个方面的习惯法。这一描述和分析揭示出,习惯法依托于其产生的社会环境。自晚清以来鄂伦春族也随着中华文明转入了“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社会转型期。在此时期,鄂伦春族的命运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旧的社会形态解体,习惯法日渐式微,而新的规范族人行为的规范尚未形成。国家法在宏观上强调民族团结与民族共同繁荣,并扶持鄂伦春族发展经济的同时,对其赖以为生的狩猎文化(以及由此形成的一系列民族特色)并没有予以充分尊重。对今天社会转型时期的民族习惯法的命运,要予以合理和有意义的安置,就得破除那种“法律全球化”和“法律一体化”一统天下的流俗观念,引入“地方性知识”和“法律多元”的视角,将习惯法作为对国家法的完善。在社会发展与习惯法变迁的关系中,国家的治理策略应该坚持“和而不同”的民族法律自主发展之路。这也是对如今盛行的法律全球化浪潮,提出来自实证的、民族多元文化角度的质疑,进而确立习惯法在现代社会仍然具有的不可替代的功能。